『天主通過我們生活中每天發生的事件,向我們發出召喚。』(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10)
「婚姻的創立者是天主自己。」一男一女的親密婚姻行為是神聖的;它的制訂是按照造物者天主所訂立的聖律,而不繫乎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