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永不厭倦地重申:我們應當是身在世間,心在默禱:我們是化工作為祈禱的靈魂。』(聖施禮華《犁痕》497)
天主造人,又賜給了人自由這一個偉大的恩惠。自然律有法律的效力,因為它是造物主以祂至高的智慧而為自然界定下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