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要求你的聖德是要在日常工作、責任中實踐天主的愛德而達至的,而工作責任常常都是瑣細的事情呢!』(聖施禮華《天主之友》7)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82年頒布了主業團的規章。這些規章以拉丁文寫成,它們精準地界定了主業監督團的法律結構、它的組織和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