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通過我們生活中每天發生的事件,向我們發出召喚。』(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10)
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1]。反對!因為這樣做,便是縱容違背人心深處良知準則的行徑。這個可悲的錯誤,已經給國家與個人,帶來了多少罪惡!個人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s)[2]。贊成!因為表示:我們有責任聽從良心的命令……不過,良心首先要接受嚴肅認真的陶鑄。(《犁痕》,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