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在實驗室,在醫院手術室裡,在營區軍旅中,在工作室,在田野間,在家庭生活中…祂每天都期盼著我們。』。』(聖施禮華《與施禮華蒙席會談》114)
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1]。反對!因為這樣做,便是縱容違背人心深處良知準則的行徑。這個可悲的錯誤,已經給國家與個人,帶來了多少罪惡!個人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s)[2]。贊成!因為表示:我們有責任聽從良心的命令……不過,良心首先要接受嚴肅認真的陶鑄。(《犁痕》,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