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良知的自由

聖施禮華自由瘋狂地愛:「我選擇天主,因為我自願,而不是因為任何的壓迫,我意願終生為人服務,純因愛主耶穌的緣故。就是這自由使我高呼,任何受造物都不能使我與天主的愛相隔絕。」節錄取自載於《天主之友》由真福歐華路所寫的引言。

節錄自載於《天主之友》書中,聖施禮華於1956年4月10日題為《自由 —— 天主恩賜的禮物》的講道,三部分中的第三部分。

良知的自由

做了神父這麼多年,每次講到我愛個人的自由,有些人馬上顯出懷疑的樣子,唯恐維護自由便會危及信仰。這些如此膽小的人放心吧,唯一能攻擊信仰的自由,應是被人誤解的自由,一種漫無目的、缺乏客觀原則、不守法律、無法無天的自由,換言之,他們要的是一個通行証。很不幸,許多人提倡的就是這種自由,他們的提議才是會危及信仰呢!

所以,講良知的自由,其實是不準確的,因這好像把拒絕天主,視為是道德上正確的說法一樣。我們已講過,人有能力反抗天主的救恩計劃,我們有能力,但卻不應做。如有人故意這樣做,他就犯了第一和最重要的誡命:「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你的天主。」(申6:5)

我全力維護個人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s[1],即謂沒有人可以合法地禁止別人欽崇天主。渴求真理是合法,且應受到尊重。人有認真的責任去尋找天主,認識祂,欽崇祂,但沒有人可強加自己的信仰於別人身上,就像沒有人有權對相信天主的人,加以迫害一樣。

慈母教會常常讚揚自由,但從古至今都不贊成宿命論。教會認為每個靈魂都是自己命運的主人。「忠於善的人會有永生,選擇惡的要面對永火。」[2]人可以擁有這種自主的能力,使我深感震撼,這能力其實正顯出人的尊貴!「罪真是個自主的惡,如果罪不發自人的意願,那它就不是罪了。這是再清楚也沒有的了,但是世上只有許多愚昧的人和少數的聰明的人,懂得這番道理。」[3]

我衷心感謝天主,因為,祂使我們生來就有無可阻擋地趨向善的傾向,「祂認為僕人如能自由地侍奉祂,這對人會更好。」[4]天主的愛和仁慈有多偉大!當我想到他對我們這些孩子的「神聖的揮霍」,我恨不得自己有上千的口舌、上千的心肝,可以不斷地讚美聖父、聖子和聖神。試著想想;全能者天主,因著祂的旨意,統治宇宙塵寰,但祂卻不要被迫奴隸式的服侍,反而要擁有自由的子女。雖然,因原祖父母的犯罪,我們生來就傾向罪,proni ad peccatum,但天主卻放在我們靈魂內一點祂無限的智慧,讓我們被善吸引,及渴望平安。祂使我們明白,只要我們讓這永生生命的種子在我們的內心生長,我們就可達到真理、快樂和自由。

但我們仍可對天主說「不」,拒絕這新穎及永遠快樂的泉源。誰若這樣作了,他就不再是天主的子女,而是奴隸了。「每件事都必須配合自己的本性,如果它尋找一些異於其本性的東西,它就不能配合其所『是』去行事,反之受制於外來的刺激,那它就成了奴隸。人本性上是理性的,當人按理性行事,他所做的就配合他的本性,而這也配合自由。但當人犯罪行事,違反理性,他就是讓外來的刺激去引領他,他會受外來的事物限制,所以『凡是犯罪的就是罪惡的奴隸。』(若8:34)」[5]

無論我們看自己或看別人,很明顯,每人某些程度上都是被奴役的;有人在財富前屈膝,有人崇拜權力,有人在懷疑內找到相對的平安,有人以色情作他們朝拜的金牛。當我們要做好事,也不例外,我們努力工作,想做樁大事或小事,參與科學、藝術、文學、靈修的活動,只要投身、有熱情想奉獻自己,致力完成責任,人就會被奴役。

無論怎樣,我們都免不了成為奴隸,因為生而為人,歡喜也好,不歡喜也好,我們都要侍奉,所以,還是最好明白,是愛使我們成為天主奴隸這一點。因為,一旦明白了這點,我們便不再是奴隸,而是天主的朋友及子女了。區別在於:表面上,我們像其他人一樣,充滿激情熱誠地工作,但內心深處卻有平安,就算在困難時,也平靜快樂,因我們相信的不是易於消逝的一切,而是永恆的。「我們不是婢女的子女,而是自由婦人的子女。」(迦4:31)

我們的自由是從那裏來的?來自我主基督。為了這自由,祂把自己作了我們的贖價(參閱迦4:31)。祂為此這樣教導我們:「如果天主子使你們自由了,你們的確是自由的。」(若8:36)基督徒不用問人自由的真正意義,因為唯一可救贖人的自由,就是基督徒的自由。

我們的生命,充滿了自由的冒險,作為天主的子女(而不是奴隸),我們自由地跟隨天主為我們計劃的路軌,我們享受天主賜我們這自由行事的禮物。

我選擇天主,因為我自願,而不是因為任何的壓迫,我意願終生為人服務,純因愛主耶穌的緣故。就是這自由使我高呼,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與天主的愛相隔絕(參閱羅8:39)。

對天主負責

「上主在起初就造了人,並賦給他自決的能力。」(德15:14)事情可以這樣,正因人有抉擇的自由[6],但我們卻要為一切自願的行為,向主負責,這是人人所公認的。每人都要面對天主,決定生活得有如天主的朋友或敵人,這便是我們終生都要面對的內心掙扎,我們只要活在世上一天,都不會有全然的自由。

此外,基督徒信仰叫我們肯定人人都可享有自由的環境,因為所有暗中強迫信仰的因素都被剔除。「如果,我們被迫信基督,那就是暴力,而非自由,我們可以非自願地加入教會,走向祭壇,領受聖事,但卻不會不自願地相信!」[7]人到了開悟的年紀,可以運用個人自由而加入教會及回應主的不斷召喚。

在婚宴的比喻中,主人看到許多被邀請的人,都左推右搪的藉詞不來,遂對僕人說:「出去到大道,以及籬笆邊,勉強人進來。compelle intrare.」(路14:23)這不是強迫、暴行,違反每人良知的合法自由嗎?

如果我們反思聖經中耶穌的教訓,就不會誤把這些命令看成壓制,我主常溫柔地邀請:「你若願意是成全的……如你願意跟隨我……。」祂的強迫compelle intrare,並不是肢體或倫理上的強迫,反之,它反映了基督徒榜樣的吸引力,這吸引力,其實顯示天主的行事能力。「看天父如何吸引人,祂喜愛教導,而不把需要加諸人身上,這便是祂吸引人的方法。」[8]

當我們呼吸著自由的空氣,我們明白邪惡只會奴役人,而不會釋放人。「冒犯天主的人,好像能保証自己意願的自由,不受壓迫,但其實,他卻失掉了自由,為此,他必須負上責任。」[9]這樣的人,看似能隨心所欲,但他卻沒有真正的自由,因他決定不要天主,成了自己決定的奴隸,而在這決定裏,他並無自由可言。

我再告訴你們:我不接受奴役,除非是主的愛。原因是宗教其實是人最大的反抗:人拒絕像禽獸般活著,人知道除非認識造物主和祂有親密關係的人,是不會滿足及平靜的。我要你們成為反叛者,因為我意願你們成為天主的子女,一如基督要我們那樣!作奴隸臣服於驕傲、淫蕩、自私,或作天主的子女?這就是我們要面對的困境!

天主的愛,為我們畫下真理、正義和美善之道。當我們決定對上主說:「我把自由交在你手裏,」就發覺以前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可笑的掛慮,幼稚的野心,都不足以束縛我們了。我們也就可運用這無價之寶的自由去行善,(參閱依1:17)而不會把珠寶似的自由丟在豬前(參閱瑪7:6)。

這便是天主子女光榮的自由。那些受恐嚇、受抑制,及嫉妒一些不接受天主聖言而行為放縱的人的基督徒,他們的信仰真是膚淺。如果我們真正地遵守基督的法律,盡了全力,我們就會充滿無比的勇氣,也不需要向別處尋求人性尊嚴的真正意義。

我們的信仰決不是重擔或限制,當我們決定選擇天主,我們不失反得,「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瑪10:39)

我們已抽中了頭獎,如果仍看不清這事實,那請轉看我們靈魂深處:我們或許發覺自己的信德薄弱,和天主接觸不多,祈禱也很少,那就要請聖母轉求,求主增加祂對我們的愛,讓我們嚐到祂臨在的甜美。只有當我們愛,我們才有全然的自由,這自由我們永不願放棄,這自由是我們愛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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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良十三世,通諭 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20-VI-1888,ASS 20(1888),606(譯註:個人良心自由 —— 良心按照理性和神律行事,有作倫理抉擇的自由。完全不同於良心自由,良心自由 —— 不受道德規範的拘束,隨心所欲,這種自由非真自由。)

[2] 象徵彙編《亞大納削信經》

[3] 聖奧斯定,De vera religione,14,27(PL 34,133)

[4] 聖奧斯定,De vera religione,14,27(PL 34,134)

[5] 聖多瑪斯,Super Evangelium S. Ioannis lectura,cap. VIII,lect. IV,1204(Marietti,Turin 1952)

[6] 聖多瑪斯,Quaestiones disputatae,De malo,q.6,a.1

[7] 聖奧斯定,In Io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26,2(PL 35,1607)

[8] 聖奧斯定,In Io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26,7(PL 35,1610)

[9] 聖多瑪斯,Quaestiones disputatae De malo,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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