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蒂尼西总主教:「自治社团:使教会的共融更为丰盛的一个结构」

主业会成为自治社团刚开始踏入了第二十五年,就这个周年纪念,主教部的秘书长法兰斯高·文蒂尼西总主教接受了以下访问,自治社团归属于主教部管辖。

可敬的总主教,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1982年11月28日将主业会立为自治社团。您认为教区可以由此得到甚么益处呢?

在进入了第二十五年初期,我们已经可以开始观察到自治社团成员至今所实践的工作。若望保禄二世,天主之仆,在五年前的一次讲话中,曾提到隶属于他们自己的教区和亦属主业会的平信徒「  聚了自治社团的特殊使命与每个地方教会的福传努力。」

甚么使若望禄二世将自治社团的会议形式应用于主业会?

要回答这问题必须首先描述当圣座给予主业会确认时,在教宗和教会的眼中,它是怎样的。

主业会于1928年在圣施礼华的心和脑海中孕育时,它是个崭新而有创意的使徒工作,当它在教会的法定结构即教会法典中被确认时,必须考虑到它的某些特徵。实际上,成千上万的平信徒分布于世界上的许多教区,他们采纳了圣施礼华所建议的理想生活方式去生活 -- 这理想就是在他们日常的现实生活中反应成圣和使徒工作的召唤。那些平信徒需要特别的牧灵帮助达到此目的,因此有好些平信徒依照主业会创办人自己所获得的启迪,受到吾主的召唤成为俗世而非修会司铎,为那些在日常现实中寻求成圣的平信徒从事牧职。同时,亦有需要将这崭新的使徒工作付托于一个监督的领导,监督与他的合作者可以协调主业会在世界各地的生活和活动。这些是使主业会获得自治社团特殊法定形式的因素。

阅读主业会于1982年被设立为自治社团的宗座宪章Ut Sit,足以令人明白自治社团的形式对主业会是最合适的,也就是与圣施礼华在他深邃的属灵光照下所构思的吻合 --主业会能在教会中完成它的使命。

除了主业会,在教会中是否还有其他的自治社团?

到目前还没有,但在将来不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只要它们合乎教会规章所规定此类法定机构的正式特徵,圣座会设立它们的。

也许你的问题是被某些新闻报导所引起的,以马内尼·米连高总主教曾表示有意将他的「结婚司铎」会创立为自治社团为例,从教会法典的观点来看这计划,它会是「法定的奇想」而非自治社团,因为它缺乏自治社团所必须的各种因素,例如特定的牧灵目标、它的信众等等。不必谈及这计划中的一些可悲的情景使米连高主教与教会的共融分裂:舍弃了司铎的独身身份 -- 天主赋予教会的伟大礼物,有人自由地「为天主的国」而接受它;如果舍弃了它,就是严重地不服从教宗,并对信众造成伤害。

有些人相信他们在自治社团的法定形式中看到一些「独立」的情况,这是否属实呢?

当若望保禄二世设立自治社团之后,主业会的信众或它的培育活动并没有在教会的圣统中「独立」。相反的,圣统藉着教宗所委任的监督接管了照顾这机构的责任。监督有责任领导社团与所有主教共融,同时也有责任使主业会及其所有活动与教宗保持共融cum et sub petro (与伯多禄及在伯多禄之下)。

从一些特定的责任可看到与圣座的共融,例如每五年递交有关社团状况的报告,或保持与教廷的中枢机构的经常交往,特别是管辖社团的主教部。

至于主业会的平信徒,并没有因为成为社团的成员而改变了他们身为教区信众的任何状况。再者,他们更深体会到自己属于教会,由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地方教会开始。

主业会的使徒工作的果实使社团信众所属的教区获益,例如,经常会发生的;主业会信众的个人使徒工作使其朋友、同事或亲戚皈依;主业会信众对使徒工作和社交活动的承诺,他们的主动,均能激励其他的信众,意味着教区的属灵方面的成长。

多年来在世界许多教区体验到主业会的存在,肯定了与教区主教共融的深切使徒工作这事实,这共融虽然实现的方式各有千秋、形形色色,但与主业会监督希望社团信众活动的教区主教和谐一致这意愿总是雷同的。

如此,可以总括来说,自治社团为丰盛教会的共融很有贡献。

主业会的法定形式如何强化了平信徒的角色?

主业会的存在帮助其成员在平常生活中的使徒工作。甚至在社团未设立之前,主业会已经容纳了世界各处的平信徒,他们承诺将这理想在家庭生活、工作环境及生活中的其他的现实里实践出来。自治社团与教会的其他组织的形式同样地允准许(在第一条问题内提及若望保禄二世所说的)为了教会的益处和天国的进展,「司铎和平信徒以有生气的方式并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