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释义:法律的成全

常年期第六主日福音(甲年)和弥撒福音释义。

福音(玛5:17-37)

那时候,耶稣对门徒说: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且必要全部完成。

「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遵守了诫命,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

「我告诉你们: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不能进入天国。

「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杀人!』谁若杀了人,应受裁判。我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傻子」,就要受议会的裁判;谁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

「所以,若你献礼时,在祭坛前,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埋怨你的事,你就该把你的礼物留在祭坛前,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赶快与他和解,免得对头把你交给判官,判官交给差役,把你关在监狱里。我实在告诉你:除非你还清最后一文钱,决不能从那里出来。

「你们一向听说过:『不可奸淫!』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这人已在心里奸淫了她。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把它挖出来,扔掉,因为你丧失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为你更好;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扔掉,因为你丧失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为你更好。

「你们又听说过:『谁若休妻,就该给她休书。』我却给你们说:除了姘居外,凡休妻的,便是叫她受奸污;并且谁若娶被休的妇人,就是犯奸淫。

「你们又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不可发誓:不可指天,因为天,是天主的宝座;不可指地,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不可指耶路撒冷,因为她是大王的城市;也不可指你的头发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

「你们应这样: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他多余的,便是出于邪恶。」

释义

在玛窦福音中,有五个关于耶稣的伟大言论,其中穿插着叙事和奇迹。这个星期天的段落是这些言论中的第一个,山中圣训的一部分,由所谓的「对立命题」的片段组成。师傅的宣讲吸引人的新颖性并不在于违反既定的规范或是废除它:「我来不是要废除法律和先知,而是为使之成全」。为了成为天国的公民,耶稣提出了永恒的事物,但以一种新的、完整的和完美的形式:他自己降生成人的形式。耶稣开创的爱的法则要求每一处细节都完整无缺。

在言论中,多次出现特定的表达方式来提及梅瑟的法律:「你们一向听说过」。这个公式一方面指的是以色列的口头传统(「你听说过」),老师们藉此教导如何按照正义生活,即按照天主在律法中的旨意生活。另一方面,「据说」这个公式是闪语族人出于尊重而回避天主之名的方式:换句话说,是天主说的,梅瑟法律是从他那里来的。耶稣将自己置于梅瑟之上,并拥有与天主相同的立法权威:「但我告诉你」。

为了确认人命的价值,法律说「不可杀人」(出 20:13;申 5:17),因为你将受到审判(参见 肋24:17)。耶稣向我们保证,即使是对他人的愤怒和侮辱,我们也应受到惩罚。说别人的坏话也该下地狱。人的尊严是这样的,在向天主献祭之前,必须弥补对他人的冒犯,即使是微不足道的。

从通奸的诫命中得到提示(参见出20:14;申5,18),耶稣从另一个角度再次强调了法律中隐含的对他人的非凡尊重。如果通奸是为了满足自己占有一个已婚的人,即使是只在一个人的内心犯下同样的罪,尽管它不是外在的,也不能这样做:「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第28节)。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跌倒……」(第29 节)。耶稣使用闪语族修辞中很常见的夸张手法,清楚地表明,最好是失去自己肢体的一部分,也不要犯罪而带着那个肢体下地狱。如果一个人心内有一些事物相反爱和尊重他人的法律,则必须将其移除,即使它是最珍爱的,正如「右眼」或「右手」这句话所暗示的那样。

在古老的休妻习俗中,梅瑟法引入了「休书」的义务:即丈夫签署,允许那女人嫁给另一个男人。然而,为了强调与女人的婚姻关系的伟大和尊严,耶稣废除所有的休妻行为。要解释耶稣提到的那个例外并不容易:「除了姘居外」(porneia)(第32节)。这例外可能指的是可以离开一个与他非法结合的女性。

耶稣还教导了梅瑟法律关于发誓的部分(参见肋19,12;户30,3;申23,22),要试图避免谎言和欺骗。如果发誓是指向天主或具有重要价值的东西时就很容易发生:因此是更严重。耶稣通过要求简单和诚实来排除所有的诡辩和浮夸的誓言:「你们的话该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他多余的,便是出于邪恶。」(第37节),也许是因为需要更强调一个人所说的话的真实性而打开了怀疑之门。

Pablo M. E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