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释义:爱你的敌人

常年期第七主日福音(甲年)和对弥撒福音的释义。

福音(玛5:38-48)

那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你们一向听说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却对你们说:不要抵抗恶人;而且,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那要与你争讼,拿你内衣的,你连外衣也让给他。若有人强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两千步。求你的,就给他;有人向你借贷,你不要拒绝。

「你们一向听说过:『你应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却对你们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好使你们成为你们在天之父的子女,因为他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你们还有什么赏报呢?税吏不是也这样做吗?你们若只问候你们的弟兄,你们做了什么特别的呢?外邦人不是也这样做吗?所以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

释义

这段福音总结我们在上周日开始默想的山中圣训的所谓「对立命题」。

第一个邀请我们根除祖传的复仇恶习。在非常原始的社会中,作为对遭受到伤害的反应,以亲手执行正义并将更大的伤害归还给侵略者是很正常的。这引发了一连串越来越猛烈的攻击和反应,造成了极大的邪恶和痛苦。当时,「同态复仇法」(lex talionis)透过确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第38节)这限制来帮助缓解这些暴力升级,设定返回的邪恶只可能等同于所遭受的,而不是更大。

然而,耶稣在这里教导宽恕的重要性。要宽恕他入,就必须战胜那一定要让所承受的伤害受到惩罚的冲动,而这只有认同基督的情操,透过一种比仇恨更强烈的爱才有可能。这意味着像耶稣在十字架上对那些使他遭受无法形容的痛苦的人所作出的反应:「父啊,寛赦他们罢!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做的是什么」(路23:34)。

第二个对立命题从肋未记的一条诫命开始,「你应爱你的近人」(肋19:18),加上一个大众化的误解,恨你的仇人。这个错误的原因源于对「近人」一词的狭隘解释,认为只有以色列人彼此才可称为近人。因此作为敌人的外邦人,他们被认为是值得仇恨的。

再次,耶稣通过将其扩展到每个人来完善这条诫命:任何人,无论他的人性或道德品质如何,都值得被爱。在这方面,天主的爱也先于我们,因为「假如我们还在为仇敌的时候,因着他圣子的死得与天主和好了」(罗5:10),更何况,我们现在已经和好了。

当受到冒犯而激起了愤怒和渴望复仇时,一个人怎么可能做出这样的反应?耶稣通过教导我们将天主视为一位慈父,他永不愿他的子女受到灾祸,也随时愿意宽恕他们的不忠和冒犯。正如本笃十六世所说:「人然后理解为基督徒,非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策略行为,而是一个人的存在方式,一种对天主的爱和被天主的爱和权威所征服的人的态度,以至于他不害怕只以爱与真理作武器面对邪恶。爱你的仇人构成了『基督徒大变革』的核心,这场改变不是基于经济、政治或媒体力量的战略。爱的革命,一种最终不依赖于人的力量的爱,而是来自天主的恩赐,是通过完全毫无保留地相信祂的仁慈善良而获得的。这就是福音的新颖之处,它静静地改变了世界。这是『弱小者』的英雄主义,他们相信天主的爱,甚至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来传播它」[1]

这就是天主的完美,并且他召叫每一个入达致同样的完美:「所以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第48节)。路加福音以非常有说服力的方式表达了同样的想法:「你们应当慈悲,就像你们的父那样慈悲」(路6:36)。那么,谁能达到如此高的目标呢?圣西彼廉写道:「天主的父权要求我们的行为表现如同天主的子女一样,这样天主才能因人的良好行为而得到光荣和赞美」[2]

[1] 本笃十六世,三钟经,2007年2月18日。

[2] 圣西彼廉,De zelo et livore,15。CCL 3a,83。

Francisco Va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