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向监督团提出机构投诉的协议

主业监督团东亚和南亚区已制定了接受机构投诉的议定书。

为促进针对机构性质的严重合理投诉愈合过程,监督团制定一项行动协议,目前规定如下:

1) 对这些投诉的处理将在事实所涉及的国家进行。

2) 在认为适当之处,区代表设立愈合和解决这些情况的办公室。

3) 投诉应直接提交给相关区域的区代表办公室。 您可以通过以下电子邮寄位址与协调员联系:listening.esa@opusde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