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督的司祭职
以色列子民被天主选立为一个司祭的国家(出19:6)。从以色列子民中,天主又挑选了肋未支派在「会幕」(户1:50)中进行礼仪服务。从那时起,旧约的司祭就从肋未支派中选出,藉著傅油礼而被祝圣(参阅出29:1-7),并获赋予一项特殊的任务:「每位大司祭是由人间所选拔,奉派为人行关於天主的事,为奉献供物和牺牲,以赎罪过。」(希5:1)作为梅瑟法律的一部分,这份司祭职「引进了一个更好的希望,」(希7:19)一个「未来美物的影子,」(希10:1)但这个职务本身「总不能因著每年常献的同样牺牲,使那些愿意亲近天主的人得到成全」(希10:1)。
肋未司祭职或多或少地在天主的选民当中预示了那份只有在基督内才能够完满地实现的司祭职:一份不是靠族谱、不是靠圣殿内的祭献、也不是靠梅瑟法律,而是靠天主自己(参阅希6:17-20及7:1 ff)的司祭职。因此,基督「蒙天主宣称为按照默基瑟德品位的大司祭。」(希5:10)「因为祂只藉一次奉献,就永远使被圣化的人得以成全。」(希10:14)的确,圣言成了血肉,并且为了要满全有关默西亚的预言而以自己的圣死和复活来救赎了全人类,藉著交出自己的性命来满全祂的司祭职。因此,这份基督形容为神圣和使命性(参阅若10:1)的司祭职,具有一项普世价值:「天主的所有救恩行动都没有超越基督唯一中保。」[1]
2. 宗徒的司祭职和宗徒继承
耶稣在最后晚餐时,表明希望宗徒们能够参与祂的司祭职。祂称这份职务为神圣和使命性的:「就如祢派遣我到世界上来,照样我也派遣他们到世界上去。我为他们祝圣我自己,为叫他们也因真理而被祝圣。」(若17:18-19)从基督在世上开始公开活动起,这份参与已经一步一步地成为事实,所以整个公开活动时期也可被视为一个个促成建立圣秩圣事的渐进步伐:当衪召叫宗徒们,并把他们组合成一个宗徒团时(参阅谷3:13-19);当他们受到差遣去传播福音时(参阅路9:1-6);当他们被授予赦罪的权柄时(参阅若20:22-23);当他们被差遣去使万民成为门徒时(参阅玛28:18-20);以及一个非常特别的时刻,即是当他们领受举行感恩圣事这个权能时:「你们应这样行,为记念我。」(格前11:24)他们的宗徒使命也在圣神降临日被完全地确定。[2]
宗徒们在世生活期间,「不仅在职务上有过各种助手,而且要他们所领受的使命,在他们死后仍得继续,便把职务交给了他们的直接助手,好像留下了遗嘱,使之完成并巩固他们开创的事业……并吩咐他们,在自己死后,要使自己的职务再由其他可靠的人去接受。」「於是,主教们和他们的助手--司铎及执事--接受了为团体服务的职务,替天主来监护羊群,作其牧人,作教义的导师,圣礼的司祭,治人的职员。」[3]
2.1 举行圣秩圣事所用的礼仪
在新约圣经里,宗徒职是透过覆手和祈祷来传授的。(参阅宗6:6;弟前4:14 ,5:22;和弟后1:6)正如《宗徒传授》(Traditio Apostolica)和《教会的古老规条》(Statuta Ecclesiae Antiqua)所载,这种做法可在教会最古老的圣秩圣事礼仪里找到。从此,在教会内不同的礼仪传统里,除了覆手和祈祷这两个已经成为圣秩圣事的标记之外,也附加上各种辅助性的礼仪,使它更为充实。「在拉丁礼中,开端仪式包括:领圣秩者的推介及甄选、主教训话、询问领圣秩者、诸圣祷文等,这些仪式表明该候选人的挑选是符合教会的常规,并导入隆重的祝圣礼。祝圣礼之后的其他仪式,则以象徵的方式表达和完成所实现的奥迹:为主教和司铎有傅『圣化圣油』礼,作为圣神特别傅油的标记,圣神使他们的职务成效卓著; 把福音书、戒指、礼冠和牧杖交给新主教,表示他负有宣讲圣言的宗徒使命,并表示他对教会 —— 基督净配 —— 的忠贞,以及他牧养主的羊群之责任;把圣盘及圣爵交给新司铎,表示他是奉召把『圣洁的子民的献礼』呈献给天主;把福音书交给新执事,表明他已领受了宣讲基督福音的使命。」(天主教教理,1574)
2.2 领受圣秩圣事的本质和效果
一个领受了圣秩圣事的人获得参与基督的司祭职。这司祭职是自宗徒们起就一直传下来的。这个公务司祭职跟圣洗圣事和坚振圣事所赋予人的普通司祭职截然不同,两者「彼此有连带的关係」,但「不仅是程度的差别,而且有实质的分别。」[4] 司铎们藉其公务司祭职,「以圣事性的方式代表耶稣,祂是首领也是牧人」[5] ,好使他们能够在执行公务司祭职,即是在他们教导、管理、和「以基督的身分」(in persona Christi)进行牧职时,行使基督赋予了他们的权能。
这个「基督元首的代表」(repraesentatio Christi capitis)会永远地存留在一个圣职人员的身上,因为当他领受圣秩圣事时,一个神圣的、永远都不能被磨灭的神印就会烙印在他的灵魂里。这个神印也是圣秩圣事的主要效果。由於它是永远的,圣秩一经授予之后,既不能重覆再授予同一个人,也不能被取销,亦不能只有暂时性的功效。「一位有效领过圣秩的人,因正当理由,可被解除他与圣秩有关连的义务和职分,或被禁止执行职务,但严格地说,他并不是重回平信徒的身分。」(天主教教理,1583)
各级圣秩的授予礼赋予切合该级圣秩圣事「特殊的圣神恩宠,使领受圣秩者肖似基督:司祭、导师和牧者;领受圣秩者就是成为基督的僕人。」(天主教教理,1585)这份司祭职既是一份恩赐,又是一项任务,因为它既是为了服务基督、也是为了服务信友们:后者正是在教会内的基督的妙身。关於主教们,他们所领受的恩赐,具体地说就是「牧养天主所赐予祂的爱子基督,然后由基督託付给神圣宗徒们的羊群的勇力之恩。」[6] 关於司铎们,在他们的授秩礼中,主教祈求天主赐予神恩,好使新铎「堪当服务祢的祭坛,宣扬天国,行使宣讲真理的神权,向祢呈奉属灵的礼品和祭献,以重生的洗礼革新祢的子民。」[7] 在执事的授秩礼中,主教恳切祈求天主,好让「他们因圣事的圣宠受到鼓励,在主教及其司祭团的共融之下,为天主的子民作礼仪、讲道及爱德的服务工作。」[8]
2.3 圣秩圣事的各个等级
执事职、司铎职和主教职环环相扣,是组合成一个圣秩圣事的各个等级。每个等级是领受者依次有序地逐级领受的。同时,它们也是各有差别,各级有其独特的圣事本质,和它在教会里的相应功能。
主教职是「圣秩圣事的圆满性」,「在教会的礼仪习惯中并按教父的说法,称为最高的司祭职、神圣职务的顶点。」[9] 主教接受委託,「替天主来监护羊群,作其牧人,作教义的导师,圣礼的司祭,治人的职员。」[10] 他们是宗徒们的继承人,并凭著他们领受了的神品而成为主教团体中的一份子,并与主教团体的首领教宗、和其他成员分享在圣统内的共融。主教的主要职务,就是「以善言、善劝及善表,而且也用权力和神权,以基督代表的资格」[11],领导地方教会,和参与管理普世教会的事务。「在主教的主要职务中首推宣讲福音,因为主教是信仰的先驱,把新的门徒导向基督;主教们拥有基督的权威,是法定的导师,向其所属民众宣讲当信之理与当守之道德」,「在与罗马教宗共融之中训导教民,应被大家尊为天主的及公教道理的证人。」[12] 最后,主教们作为至高司祭职圣宠的管理者,透过其职能,使各件圣事能够以有益且富有成效的形式授予人们。「主教们管理付洗,(使人们)因圣洗而得以分享基督的崇高司祭职。主教仍是坚振圣事的原本施行人,圣秩圣事的分施者,告解圣事纪律的监督者,主教们用心劝勉训导所属的人民,使他们在礼仪中,尤其在弥撒圣祭中,以信德和虔敬,满全每人应尽的一份义务。」[13]
天主建立了司铎职,让司铎们「享有献祭和赦罪的圣秩权力,并以基督的名义,为人类公开执行司祭的职务。」[14]「主教们的职务,按照从属的等级,交给了司铎们,为使担任司铎圣秩者,成为主教圣秩的合作者,执行基督所託付的宗徒使命。」[15] 他们「分享基督亲身建设、圣化、治理其奥体的职权,」并透过所领受的圣秩圣事,被标上「特殊神印的记号,并且肖似基督司祭,好能以基督元首的身份行事。」[16] 「虽然他们的职位不同,可是他们和自己的主教组成一个司祭团,」[17],直接在人群中执行其司祭职务。尤其是,「司铎们身为主教的合作者,其首要任务就是向万民宣讲天主的福音,以履行主的命令:『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传福音。』(谷16: 15)」[18] 「司铎的神圣职务特别表现在举行圣体大礼或圣体圣筵时,他们代表基督宣佈祂的奥蹟,把信友们的祈祷和他们元首的祭献联合一起:在弥撒中,司铎代表、也实行新约的惟一圣祭,就是基督自献於天父的无玷祭品(参阅希 9:11-28)。」[19] 这神圣职务与「向忏悔和有病的信友」行使的「和解与抚慰职务」相连。司铎作为真正的牧者,「按其权力的範围,执行基督牧人及元首的任务,集合天主的家庭,有如相依为命的弟兄关係。」[20]
执事职是圣秩圣事中等级最低的。执事们接受主教覆手,「不是为作司祭,而是为服务」,以「基督众人之僕」(repraesentatio Christi Servi)的身份工作。执事的职责是「以隆重的礼节付洗、保管并分送圣礼、代表教会证婚并祝福婚姻、为濒危的人送临终圣礼、为信友宣读圣经、训勉民众、主持信友的敬礼与祈祷、执行圣仪、主持丧葬礼仪。」[21]
3. 施行人和领受人
圣秩圣事的三个等级都是只有主教才能施放的。在新约的记载里,只有宗徒们把圣秩圣事授予他人。而且,「既然圣秩圣事是 [赋予] 宗徒职务的圣事,那麽,是由身为宗徒继承人的主教们,去传授『圣神的恩赐』,『宗徒继承』(apostolic line)。」(天主教教理,1576)而宗徒继承亦一直存留至今。
在拉丁教会中,举行主教晋牧礼仪必须事先领有教宗发出的任命状才是合法的。(参阅天主教法典,1013)在东方教会里,这项任命权则属於罗马教宗、该教会的宗主教或大主教,而且晋牧礼仪必须事先领有合法的任命状才可举行,否则便是非法祝圣。至於晋铎和晋升执事,除非领受人持有教会当局发出的有效晋秩委託书,否则他必须由他自己所属的主教祝圣。(参阅天主教法典,1015-1016)如果圣秩圣事在其所属主教辖区外举行,便要获得教区主教的准许。(参阅天主教法典,1017)
只有已受洗的男士,才能有效地领受圣秩圣事三级中的任何一级。基督只选立了男性,纵使在跟随祂的人中,有些妇女在不同的时候表现出更大的忠诚。
基督所立的这个榜样,一直以来都成为了教会的规範。它不能被单单当成一件按情况而定的习惯,因为十二宗徒一直都依从这种做法;即使教会扩展至一些可以接受女性司祭的地方,他们都只给男性授予圣秩圣事。教会初期的教父们也跟随宗徒们这个做法,并意识到它是一个具约束力的、在各次主教会议中明确地制定了的传统。故此,教会「本身不考虑以自己的权力来允许女性晋陞司铎神品。」[22]
此外,为了有效领受圣秩和完全地获得圣秩圣事的效果,候选人必须确实具备超性的圣召,并获得教会当局邀请和确认(即「来自教会的呼召」)。拉丁教会明文规定主教、司铎和执事都必须守独身。「其实,独身制并不是司铎本质所要求的,」[23] 但在多方面而言「为司铎至为适宜」。神职人员藉着独身制,分享基督为了履行祂的使命而自选了的独身生活,「更易专心与祂结合,在祂内,藉著祂,更自由地为天主及人类服务」。 那些领受圣秩的人「想到天主制定的那种神秘婚姻 … 就是教会只有基督为惟一净配。他们更是未来世界的活的表记,这一世界藉著信德和爱德且已实现,那时复活起来的子女们已不再嫁娶」,[24] 并把自己的生命完全奉献给被託付的使命。不过,终身执事和东方礼教会的司铎及执事并不一定要守独身。最后,为了领受圣秩圣事,候选人除了须要具备某些特定的外在和内在意向之外,也要达到所需年龄,获取必须的学识,满全领受圣秩圣事的各项先决条件,以及没有任何障碍和不规则的情形。(参阅天主教法典,1029-1042)。教会也为主教职的候选人设立了一些特别条件,以确保他们适合担任主教职位。(参阅天主教法典,378)
Philip Goyret
基本参考文献:
- 《天主教教理》,1533-1600
建议閲读文献:
- 梵二《教会宪章》,18-29;《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2:4-6及15-17
- 圣施礼华,《永恒的司铎》讲道,载於《热爱教会》
註脚:
[1] 信理部,2000年8月6日《主耶稣宣言》,14
[2]梵二《教会宪章》,19
[3] 同上,20
[4] 同上,10
[5]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1992年3月25日《我要给你们牧者》宗座劝谕,15,4
[6] 罗马宗座,主教圣秩授与礼祷词
[7] 拜占廷礼,司铎授秩礼的祷词
[8] 梵二《教会宪章》,29
[9] 同上,21
[10]同上,20
[11] 同上,27
[12] 同上,25
[13] 同上,26
[14] 梵二《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2
[15] 同上
[16] 同上
[17] 梵二《教会宪章》,28
[18] 梵二《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4
[19] 梵二《教会宪章》,28
[20] 同上
[21] 同上,29
[22]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1994年5月22日《司铎圣秩》宗座牧函,2
[23] 梵二《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16
[24]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