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寻找生命,就需注视基督

“梅瑟的法律”是教宗周三公开接见活动中要理讲授的主题。

梅瑟法律,即十诫,以及天主圣神是教宗方济各在8月11日周三公开接见活动中要理讲授的两个重点。教宗依照保禄宗徒的《迦拉达书》,讲解了“基督徒生活的新意”。当天上午的公开接见活动在保禄六世大厅举行,要理讲授的主题为“梅瑟的法律”。

教宗首先指出,那个时期确实需要一项法律,它是“天主赐予祂的子民的重大恩典”,用来对抗异教徒和偶像崇拜。但有人主张迦拉达人该当遵守法律才能得救,才能不使“天主发怒”。对这样的人,保禄的回答是:遵守梅瑟法律和与天主建立的盟约“并非密不可分”。因此,“天主与亚巴郎订立的盟约是由于恩许,并非基于遵守那时尚未存在的法律”。

事实上,梅瑟法律仅是在盟约后的430年才订立的,这“法律不属于盟约的一部分”。不过,教宗也重申,保禄丝毫不反对梅瑟法律,甚至“在他的书信中还多次捍卫这法律的神圣起源,肯定它在救恩史上占有十分确切的地位”。但保禄也凭著他的“灵性智慧和为福传使命所蒙受的恩宠”,强调了一个极重要的方面。

“法律不赋予生命,不提供恩许的实现,因为它不是处在能够实现恩许的条件下。法律是带领你朝著相遇前行的道路。保禄使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即法律是走向基督的‘教育者’,走向基督信仰的教育者,是领你去相遇的老师。谁寻找生命,就需要在基督身上注视著恩许及其实现。这话很重要:天主子民,我们基督徒注视著恩许,在生命的道路上行走,正是这恩许吸引我们前去与上主相遇”。

因此,这就是“基督信仰生活最根本的新意”。教宗说:“所有相信耶稣基督的人都蒙召在圣神内生活,祂使人摆脱法律的束缚,同时又依照爱的诫命使法律得到成全。这极其重要,法律将我们带向基督。”

教宗最后祈愿,在天主的助佑下,信徒们能“在诫命的道路上”行走,这些诫命是“引领我们与耶稣相遇的教育者”,同时我们也应总是“在基督身上看到爱”,懂得与祂的相遇“是所有诫命中最重要的一条”。

(梵蒂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