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王阿哈布在对叙利亚王的一次艰难的军事行动中取得了胜利。 天主通过一个先知引导他获胜,但阿哈布获胜后,就决定不依靠上主,自己行事。 当他受到责备时,便闷闷不乐地回到自己的家中(参阅列上20:43)。 他不明白自己的焦躁不安是由于远离了天主。 他又试图通过满足私欲来减轻忧伤。 在这次事件之后,圣经告诉我们:「依次勒耳人纳波特在依次勒耳,靠近...... 阿哈布的宫殿,有一个葡萄园。 阿哈布对纳波特说:'请将你的葡萄园让给我,我可以用作菜园,因为离我的宫殿很近; 我愿拿一个更好的葡萄园来与你交换; 或者,如果你认为好,我也可以照葡萄园的价值给你钱。』 (列上21:1-2)」纳波特按照梅瑟的律法,拒绝把祖先的产业出让。 阿哈布又一次恼羞成怒,「闷闷不乐地回到宫中,躺在床上,转过脸去,不肯吃饭。 (列上21:4)」阿哈布还是不明白。 他觉得对方的行为令人费解:纳波特是一个正直的人,有着坚定不移的信念,比阿哈布欲求享乐或肤浅的功利更加深邃。
圣安博说:「尽管在国王的傲慢面前,纳波特是贫穷和软弱的,可是他很快乐,因为他的感情如此丰富,以至出于虔诚而不接受国王以金钱来换取他继承自父母的葡萄园。」 [1] 圣经将纳波特描述为一个自由又正直的人。 另一方面,阿哈布虽然很有权势,却任由自己被环境所左右。 除了突发奇想和喜怒无常之外没有其他方向。 「人性尊严要求人以有意识的自由抉择而行事,意即出于个人的衷心悦服而行事,而非出于内在的盲目冲动,或出于外在的胁迫而行事。」 [2] 纳波特的葡萄园固然有价,但他的灵魂则更加珍贵。 他很好地培育了自己的自由,全心全意地寻求与天主结合,因而结出了美德的丰硕果实,带来了真正的快乐。
义人的德行,尤其是智德,与阿哈布的妻子依则贝耳的决断和狡诈截然不同。 她对丈夫的软弱感到羞耻,于是利用自己的才能去迫使他夺取纳波特的葡萄园。 她以阿哈布的名义写了一封信,盖上君王的印章,送给与纳波特同住一城的长老和官绅,信上写道:「请你们宣布禁食,叫纳波特坐上民众的首位,然后再叫两个流氓坐在他的对面,作证控告他说:纳波特辱骂了天主和君王,你们应将他拉出城外,用石头砸死。 (列上21:8-10)」他们执行了她的命令后,依则贝耳就对阿哈布说:「你起来,去占领依次勒耳人纳波特,先前不肯照现价卖给你的葡萄园,因为纳波特已经不在了,已经死了。 (列上21:15)」
依则贝耳下令杀害以色列的众先知,迫使厄里亚逃命,又引领她的丈夫和所有人民去敬拜邪神巴耳。 她工于心计,冷血无情,又懂得如何驾驭错综复杂的法律:她用一个方法在不弄脏自己和丈夫的手的情况下犯罪。 但这种不公义的行为告诉我们,她的狡猾不是智德,她的决断不是勇德,她的自制也不是节德。 依则贝耳拒绝接受天主的真理和蔑视公义。 她只利用自己的才能来实现她的奇思妙想,从而使自己和他人都不快乐。
没有天主在其中的明智通常被称为肉性的明智。 但「一个真正明智的人常注意天主给他的提示,他守候、他静听,因此他的灵魂会得到天主的许诺和救恩...... 一个明智的人会变得勇敢,但却不鲁莽。 他也不会因懒惰而借词不努力跟随天主的计划去生活。 明智的人自制,但却非麻木不仁或愤世嫉俗; 他公正但不苛刻,他忍耐但却不是低声下气。」[3]
当我们读到像阿哈布和依则贝耳这样阴谋陷害纳波特的行为时,自然会感到愤怒; 我们希望正义得到伸张。 耶稣在福音中的说话可能会让我们惊讶:「不要抵抗恶人。 而且,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 那愿与你争讼,拿你的内衣的,你连外衣也让给他。 求你的,就给他; 愿向你借贷的,你不要拒绝。 (玛5:39-40, 42)」
我们不需要软化或缓和耶稣的说话。 祂鼓励我们要活在认识到天主才是自己真正的财富的人所具有的、浩澣的自由中。 当我们拥有天主时,我们便拥有一切,我们又会愿意为他人付出一切。 这完全符合义德,而义德这个德行就是把对一个人有益处的东西给予他。 自私地保管着自己认为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对这个德行的嘲弄。 第一个义德之词不是「我的」,而是「你的」。 圣多玛斯阿奎纳强调,义德使我们向自己的近人敞开心扉,明认他们的独立人性,积极地为他们应得的益处而努力。[4]
纳波特是有义德的,因为他热爱天主的法律,这个至高无上的正义的源泉; 又因为他也热爱祖先的产业,必须为他的孩子们保存它,甚至当国王有非法的奇思妙想时也要保护它免受侵害。 纳波特才是真正的胜利者,虽然乍看起来似乎不是。 「若天主的旨意是要你们因行善而受苦,自然比作恶而受苦更好(伯前3:17)。」 伯多禄宗徒经常如上提醒早期的基督徒,指出耶稣为我们献出了生命,而祂就是我们的榜样。 纳波特的死和所有相反义德的事,在基督的圣死中都找到了其全部意义。 圣母玛利亚,以色列百姓的一个智慧女儿,会帮助我们拥有一颗明智的心,乐于亲近天主,并以正义和仁爱的行动去帮助他人。
[1] 圣安博,De officiis,2,5.17
[2] 梵二《牧职宪章》,17
[3] 圣施礼华,《天主之友》,87
[4] 参阅圣多玛斯亚奎纳,《神学大全》 II-II, q. 58,a. 2,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