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常年期第七周星期五

一些有助于我们在常年期第七周做祈祷的反思。

婚姻是一件自然的实事
夫妻二人反映出天主对人类的爱
天主在人的困难中与人同在


婚姻是一件自然的实事

耶稣正在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 祂在犹太境界的某一处停留下来。 群众聚集到祂那里以求聆听祂。 而一些法利塞人也前来,可是他们的态度与其他人的纯朴心态却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他们提出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要试探祂」(谷10:2):他们想知道法律是否准许丈夫休妻。 那时,不同辣彼的学派对什么是离婚的正当理由正在争论不休,各方的立场从非常微不足道的理由到严重的理由不等。 这个争论非常错综复杂,然而法利塞人那深藏不露的目的在于设计陷害耶稣。 耶稣给他们的回复也许使他们感到惊讶。 耶稣将梅瑟法律中所容许的妥协归因于人的心硬。 基督重申宣示天主最初的计划:「从创造之初,天主造了他们一男一女。 为此,人要离开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以致他们再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 所以,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谷10:6-9)

耶稣给我们重申一个被罪恶蒙蔽了的真理:婚姻是一件天主从起初就创造了的自然的实事,因此它是美好的和神圣的。 它本有的特征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那完全的、相互的献出自我,以求为爱创造一个理想的空间。 「相爱的人不会认为他们的关系是短暂的; 人深深地体验到结婚的喜乐,就不会认为这喜乐即将消逝; 在充满爱的婚姻中生活的人,即使婚姻有其脆弱的一面,也盼望婚姻关系历久不衰; 子女不仅盼望父母彼此相爱,也期望他们保持忠诚,一起生活。 从上述和其他类似的标记可见,夫妇之爱本质上朝向终始不渝的境界。 由婚姻誓词成就的结合不仅是某种社会常规或传统礼俗,也根植于人的自然倾向; 为信友来说,那是在天主面前订立的盟约,必须忠诚持守。」[1]

夫妻二人反映出天主对人类的爱

天主教教理指出,各件圣事是从基督的身体涌流出来的力量,是天主在那新而永久的盟约中的杰作。[2] 它又解释说,各件圣事是「恩宠的有效标记」。 [3] 这些教导帮助我们理解婚配圣事的巨大价值:天主借着夫妻之间互相的承诺,透过这个盟约来彰显祂的慈爱。 「因此,夫妻让教会不断记得在十字架上所发生的事; 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为他们的儿女,都是救恩的见证,是圣事使他们分享此救恩。」[4] 天主教教理也接着说:「根据拉丁教会的传统,双方新人是基督恩宠的施行人; 是他们两人互相授予婚姻圣事。」[5]

「当一男一女举行婚姻圣事,他们可说是『反映』了天主; 天主在他们身上铭刻祂的轮廓,以及祂的爱不可磨灭的本质。 婚姻有如彰显天主对我们的爱的圣像画。 事实上,天主也是圣父、圣子和圣神三位的共融,在永恒中完美地合而为一。 这正是婚姻的奥秘:天主使夫妇俩在实质上结为一体。」[6]

因此,圣施礼华教导说,婚姻是一项终身盟约。 它在基督配合下,具有圣化之功,基督充满丈夫与妻子的灵魂,祂邀请他们去跟从祂。 基督把他们的整个婚姻生活,转化为天主鉴临的时机。」[7] 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纳入这一天主所带来的转化:从夫妻关系到经济上供养子女的努力,从教育和家务到对其他的家庭的开放、休息、等等。

天主在人的困难中与人同在

我们认识到婚配圣事的伟大,同时也不能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困难视而不见。 有时候,这些问题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我们总会在某些情况中,看到别人的弱点,有时候这些情况使人沮丧。 例如:感到没有获得充分的肯定、嫉妒、夫妇之间的差异、受其他人吸引、让新玩意占据心神、配偶的身体有所改变,以及许多其他因素等。 与其视之为爱的威胁,不如说是更新夫妇之爱的良机。」[8]

当然,在任何婚姻乃至人类社会的故事中,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危机。 重要的是要知道,天主在这些时刻并没有离开,也没有忘记我们。 相反,这些危机是人能够更加成熟地发现祂与我们很亲近的机会,是加强我们的信德和对他人的爱的机会。 「在这些情况下,成熟的人会重新肯定他的抉择:他选择对方为人生旅程的伴侣, 愿意接受这关系中的局限......。 在面对危机时,他们勇敢地寻求问题的根本,重新讨论一些基本协议,营造新的平衡,一起进入新的阶段。 时常保持这种开放的态度,有助我们应付各种艰难的处境。”[9] 然而,对于所有婚姻的危机,并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解决方案:天主召叫每一个人、召叫每一个婚姻去成圣,而引领我们达到成圣的道路却各有不同。

我们可以请求圣母玛利亚,家庭之后,帮助我们敞开心扉,从天主手中领受一个不断地成长的、在不可避免的困难中成熟起来的爱德; 帮助我们遵循圣施礼华的忠告:「学会笑容可掬,学会舍己为人」,而且「彼此倾听,并倾听子女的心声,使人人都体会到自己是被疼爱的,被了解的。」[10]

[1] 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123

[2] 《天主教教理》,1116

[3] 同上,1131

[4]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团体》,13

[5] 《天主教教理》,1623

[6] 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121

[7] 圣施礼华,《基督刚经过》,23

[8] 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237

[9] 同上,238

[10] 圣施礼华,《基督刚经过》,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