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家節(二)︰充滿生氣和喜樂的家庭

節錄自載於《基督剛經過》書中,聖施禮華於1970年12月25日聖誕節題為《婚姻︰基督徒的召喚》的講道

談婚姻,不可能不涉及家庭。家庭是婚姻的結果與延續。家庭不僅包括夫妻二人,而且還包括子女,還在不同程度上,包括袓父母,包括其他親屬,甚至包括家中僱的佣人。所有這些人,都應以某種方式,分享家庭親人的溫暖。

當然,天主不是賞賜所有夫婦都有孩子。如果沒有孩子,這就表示天主要求他們同樣真情相愛,並把精力貢獻出來,為人靈造福工作。正常情況下,夫婦的本份,就是養育子女。子女應是父母首先關心的大事。

做父母,並不是把孩子養出世來,便萬事大吉了。生育的能力,是分享天主造化的德能,是要持續不斷發揮作用的。父母被召同聖神合作,把子女培育成人,造就他們成為名符其實的基督徒。

父母,是有責任教育孩子的第一教師。不僅教育孩子們本性的知識品德,而且要教育他們精神靈修方面的知識品德。父母對自己所負天職的深度,應有充份認識。在履行這項職責中,要明智審慎,體諒理解,要能愛,更要注意身教,為子女樹立好榜樣。硬灌強塞,高壓手段,並不是教育良策。父母所採用的最理想的態度,是真心同子女交朋友,做他們的知心人,樂於分擔他們的憂患,傾聽他們的問題,有效而有趣地幫助他們。

父母應當花時間同孩子們相聚相處,同孩子們談心。孩子是頭等大事,比事業,比工作,比休息,都重要得多。同孩子談話時,要用心傾聽,要集中注意力,以求瞭解他們的心聲。要承認這個事實,有時孩子的倔強反抗,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有時甚至很有道理。父母還要幫助孩子把力氣用在刀口上,在正確的方向上,讓他們能夠正確地完成所從事的作業項目。教育孩子怎樣思索推理;怎樣通過思考分析,解決問題。這並不是把一套處理問題的公式強加在他們頭上,而是向他們指明處理問題時,應當持有的本性和超性的正確動機。總而言之,父母應尊重子女的自由。因為若沒有個人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教育;若沒有自由,便無從談到負責。

父母教育子女,主要是在於身教,以身作則。子女期望於父母的,不只是一定份量的知識,或某種可以取得一定效果的指示,而是比這更重要的東西,他們期望在父母的一言一行中,看到生活的價值和生活的意義,活生生的證據。他們期望於父母的,是父母通過具體實踐所表現出來的,並在不同處境和境況中,長期堅持而肯定的人生價值和人生意義。

如果要我向父母們進一忠言的話,我願對他們這樣講:首先要讓你們的孩子們看到你們是竭力按照信德生活的。不要自己騙自己,以為孩子不明白。他們從幼年起,就把一切都看在眼裡,並且對一切還作出他們的判斷。所以明明要讓孩子們看到,天主不只是在你們嘴上說說而已的,而是確確實實體現在你們一言一行中的。讓他們看到:你們竭盡全力,誠心誠意地誓忠天主。讓他們看到你們彼此相親相愛,並且真心真意地愛他們。

這就是造就子女成為真正基督徒的上策,使他們成為品德完善的人;使他們能敢於正視生活中的任何遭遇;使他們能為人群服務,為大眾造福,在他們所處的社會環境中,勇當基督的見證人。

父母應當傾聽子女的心聲。父母應把時間用在同子女相聚相處之上,甚至不惜把自己專用的時間也用上去。父母應讓子女看出你對他們是信任的。不要怕他們反抗。因為你們自己在他們這樣的年齡時,何嘗不是也有些倔頭倔腦的嗎?你們應當朝向他們走出一半的路程去靠攏他們。你們應當為他們祈禱。如果你們用這種基督式的態度,同子女打交道,他們必然會對你們一片丹心,純真質樸。這樣,他們就不會出於合理的好奇之心,把這一片真情實意,試用於粗魯卑劣的朋友們身上去了。你們對子女的信任,同子女們的友好交往,必有好報,他們也會用同樣的態度來回報你們。這樣,即使偶有爭吵或誤會,也不致釀成禍患。此即所謂家庭平安,所謂真正基督徒生活之真諦。

教會早期的一位作家寫道:「叫我怎樣來描繪如此的婚姻所帶來的喜悅呢——即由教會所結合,由夫妻恩愛所鞏固,由天主降福所冊封,由眾天使所宣佈,並為天主聖父所俯納的婚姻所帶來的喜悅呢?……丈夫與妻子相親如兄妹,相敬如僕役,沒有任何事物能分隔他們的心身,因為他們確實已經合為一體,一個肉體,一個精神……看到這樣的家庭,基督必然歡心,賜以平安。哪裡有兩人同在,基督也在那裡;哪裡基督臨在,那裡必然災除禍消。」[1]

我們已試把反映基督光輝的家庭,所具有的一些特點,作了評述。正如我們所講的,在這樣的家屋中,到處充滿光明和歡樂。父母之間的和睦團結,傳播給子女,傳播給整個家庭,以及傳播給他們生活範圍內所有的人。這樣,每一個真正的教友家庭,在一定程度上,重演了教會的奧蹟——教會,即是天主選派到世上來,作為世界的引路人的。

使徒這個稱號,適用於每一個教友,無論身份如何,無論是司鐸抑或教友,是結了婚的抑或沒有結婚的,一概適用。這一點,我們恰好可以在聖家節的禮儀中讀到︰「……由天主所選,聖而可愛」。[2] 我們大家正是如此。儘管我們有過失缺點,並正在努力加以克服之中,但我們每一個人,仍不失為天主所召選的男女,要在世上各自的環境中和各自的地位上,為基督作見證人,把喜樂與和平帶給周圍的人,使人人都知道我們全是天主的兒女。

婚姻確實是天主的一項真實的召喚。這思想,應當在講道台上,在教理課上,在天主召選走這條道路的人的意識中,反復強調,念念不忘。做夫妻的必須深信不疑,他們確實是被召參與實現天主救贖全人類的偉大計劃。

為此之故,教友夫婦的模範,沒有比使徒時代教友家庭更好的了。例如:百夫長科爾乃略,服從天主旨意,讓教會利用他的家,同外邦人接觸。[3] 再如:普黎史拉與阿桂拉,與聖保祿合作,在格林多和厄弗所兩地傳播教義。[4] 又如:塔彼達出於愛德,資助約培的教友們的需要。[5] 此外,許許多多其他教友,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無論是希臘人還是羅馬人,在他們家中,我主第一批門徒所宣講的福音,開始廣結碩果。那時的教友家庭,凡能結合基督而生活的,必能把基督昭示眾人,齊來瞻仰。小小的基督徒團體,成為傳播福音及其訊息的核心。如今的教友家庭,跟那時沒有兩樣,而更能以一種嶄新的精神生活,並把這新精神傳播給一切同他們接觸的人們。這就是初期教友的風格,這就是我們要努力做到的目標:做和平與喜樂——只有耶穌才能帶給我們和平與喜樂——的播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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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戴都良 (Tertulian), Ad uxorem, 1, 2, 9 (PL 1. 1302)

[2] 哥3:12

[3] 參閱宗10:24-48

[4] 參閱宗18:1-26

[5] 參閱宗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