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业团成为监督团之前是怎样的?1950的团章跟现行的有什么分别?

从1928年10月2日主业团创立之初,虽然仍在胚胎的阶段,主业团已经在本质上存在,正如我们今天所见的一样:是教会的一部分,由信徒所组成,依照一个圣统制的架构围绕着一个首长,而第一位首长就是创办人,圣施礼华,他是一位神父。

从1928年10月2日主业团创立之初,虽然仍在胚胎的阶段,主业团已经在本质上存在,正如我们今天所见的一样:是教会的一部分,由信徒所组成,依照一个圣统制的架构围绕着一个首长,而第一位首长就是创办人,圣施礼华,他是一位神父。这个普世的教会实体自然需要教会的认可,并且需要圣座的介入,才可以让其纳入教会的圣统制架构内。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教会的生命里,这是一个如此新的现实。

主业团在被成立为属人监督团以前(而属人监督团的教会法律地位是完全符合主业团的本质的),教会曾经批准主业团成为俗世会。这给予了主业团内的成员,包括司铎及平信徒,皆属于同一个教会实体的认可,并且赋予一位作为其首长的司铎某些权力。1950年的团章忠实地反映了主业团的本质,但因该团章需要符合俗世会的形态,它包含了一些不适合主业团在俗神恩的元素。这些元素在主业团成为监督团后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