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观察家解读新颁布的属人监督团条例旨在限制其影响力,此解读是否属实?
• 近期流传教宗良十四世发出最后通牒及书信的传闻,此事是否属实?
• 其他问答
主业团章程的修订是罗马教廷整体改革的一部分。 于2022年,教宗方济各颁布宗座宪章《宣扬福音》,重组罗马教廷架构并强调其传教使命。 此项改革中,各部会职责经过重新划分; 其中神职部接管了属人监督团。 数月后,教宗方济各颁布了《为守护神恩》教宗手谕,并于2023年续颁《关于修改涉及属人监督团之教会法典第295-296条》教宗手谕。 《规章》(或《章程》) 须与这两项教宗手谕的法令保持一致。 《为守护神恩》声明:「主业属人监督团之现行规章应依监督团自身的提案进行适当调整,并需经宗座主管机构批准。」
修改章程或增订条款之权限归属圣座,可由圣座主动提案或应主业团常会之请求而修改(参见《章程》第181条)。 若监督团主动提出修订,为确保修订必要性的司法确定性,《章程》规定须经三届常会提案并批准(第181条第3款)。 但此案件之修订为圣座所提,故第181条第3款规定之程序与时程并不适用。
根据该部会建议章程草案应提交给常会成员审议,如监督所宣布。 然而因处于教宗空位期,使四月间召开的常会(已于八个月前预订)仅限于更新相应的职位,此点已于4月21日监督的通告中阐明。
关于章程,常会成员给予肯定意见,使监督能偕同新任顾问团,综合考量2023年特别会议、及事前征询全体成员意见所获建议,提交其认为最合宜的提案。
修订历经两阶段:首阶段于2023年启动,针对《为守护神恩》文件所涉章程调整事宜,向全部主业团成员进行全面咨询。 据此汇整建议后拟定草案,提交范康仁蒙席于同年四月召开的特别会议审议。
2023年8月教宗颁布第二份手谕《关于修改涉及属人监督团之教会法典第295-296条》后,启动第二阶段以商议进一步修订。 此阶段成立两个专家工作小组:一是来自圣职部,二是来自主业监督团。 修订工作遵循了两项指导原则:首先是对教会权威指示的顺从; 其次是守护主业团的神恩特质,正如教宗方济各在《为守护神恩》序言中所强调的。
经双方多次研讨会议后,监督团提交了经修订的章程草案。 原定计划是在教廷部会表达意见后,再由常务会议完成最终提案。 然而因教宗方济各逝世,该届常会仅能完成必要人事任命。 在教宗良十四世当选后,依循原定程序,监督及其新成立的中央参议咨议完成了章程草案的拟定工作,并于6月11日提交圣座。 后续程序现由宗座当局接手处理。
待圣座核准章程后,更新文本及详尽说明文件将公布于官网。 当然,在教宗(即法定立法者)批准前,监督团无法透露任何细节。 因此,主业团暂无计划公开最终章程修订提案,此事将全权交由圣座处理。
司法架构对教会内任何机构皆至关重要。 主业团可从司法与神恩双重角度来审视。 教会法典的宗旨之一,正是守护神恩并建立最适宜的条件,使其能为普世教会结出善果,依循其独特的神恩特质推动福传。
部分观察家解读新颁布的属人监督团条例旨在限制其影响力,此解读是否属实?
教宗方济各在一专访书籍中曾被问及此问题,他回应道:「我不认同此解读。 那是典型世俗的诠释,与宗教层面格格不入。 首先,主业团—仍保留为监督团—并非本教宗任期内唯一经历重组的团体。 例如共融与解放运动、圣艾智德团体及普世博爱运动。 主业团原隶属主教部管辖,现在属人监督团改归圣职部管辖。 这意味着其工作报告将由五年一次改为每年提交。 至于担任领导者不再晋升主教职位一事,此项决定—正如法令明确指出—旨在强化一种并非主要基于圣统权威的治理模式,而更着重于神恩的实践。 就主业团而言,这份恩赐体现于透过工作、家庭及社会承诺追求成圣之路。」(El pastor, Sergio Rubin and Francesca Ambrogetti, Ediciones B, March 2023. 自译)
近期流传教宗良十四世发出最后通牒及书信的传闻,此事是否属实?
有关主业团已收到教宗良十四世关于章程修订程序书信的报道,纯属虚构,我们当时已澄清。 章程修订程序始终秉持与圣座互信、团结的精神持续推进,仅在教宗空位期因尊重特殊时机而暂停。 范康仁蒙席觐见教宗良十四世时,已向教宗汇报章程修订进度,并表明近期将提交修订草案。
唯有待圣座颁布更新版章程后,方能知悉修订具体影响。 但成员日常生活的核心目标,正是守护神恩本质的要素。
此次依教宗手谕的要求修订,实为呼唤众人更深刻的体认主业团神恩在教会使命中的潜能。 正如教宗所言:「依循圣施礼华所领受的圣神恩赐,主业监督团在监督领导下,透过工作、家庭及社会使命的圣化,在世间传播成圣的召叫。」
教宗亲自重申此要旨,将更激励主业团的信徒更深化对神恩的理解,并在圣神光照下辨明如何将此神恩体现于当今世界的崭新处境。
关于《为守护神恩》教宗手谕(此处)
关于属人监督团的教宗手谕(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