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聖心節(一):在基督聖心內尋求和平

節錄自載於《基督剛經過》書中,聖施禮華於1966年6月17日耶穌聖心節題為《在基督聖心內尋求和平》的講道。

天主聖父願在聖子的聖心中,賜給人類一座仁慈,寵眷和「愛情的無限寶藏。」[1] 我們若想尋求天主愛人的證據,只須沿着聖保祿的思路作同樣的探索:「祂既然沒有憐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眾人把祂交出來了,豈不也把一切與祂一同賜給我們嗎﹖」[2] 天主之愛世人,不僅俯聽我們的祈禱,而且先意承志,在我們祈禱之前,早已惠賜所求。

聖寵使人洗心革面,煥然更新;使罪人逆子幡然皈正,化為忠僕。 [3] 是天主對我們的愛,一切聖寵的泉源。祂不僅用言語而且用行動,揭示了這一點。正是天主的愛,促引聖三的第二位聖言,聖父之子,取我人身,襲我人性,除無罪之外,同我們毫無兩樣。這聖言,這天主的聖言,便是天主聖愛所由發的聖言。[4]

天主聖愛,藉聖子降生成人,藉耶穌基督在世以十字架卓絕血祭為終極的贖罪長征,揭示我們。祂在十字架上,又以新的標誌昭示天下:「有一個兵士用槍刺透了他的肋旁,立刻流出了血和水。」[5] 這耶穌的血和水,向我們宣告:祂的自我祭獻已大功告成。「完成了!」[6] 為了愛,一切都成就了。

今天,當我們重溫信仰的中心奧蹟時,目睹人的動作行為,被用來表現這最深邃的真理,即聖父聖愛之交付聖子,聖子聖愛之從容赴義,走上加爾瓦略山,不禁愕然起敬。天主沒有用霸權同我們打交道。沒有。祂「取了奴僕的形體,與人相似。」[7] 耶穌從未矜持疏遠,高高在上。雖然在講道時,祂偶然流露出憤懣感慨的心情,那是因為惡人罪行傷祂聖心所致。但是,我們若仔細觀察,馬上會發現祂的悲憤實在是出於愛情,是向我們發出的又一次邀請,敦促我們悔罪改過,矢志忠誠。我主天主說:「我豈能喜歡惡人的喪亡?——吾主上主的斷語——我豈不更喜歡他離開舊道而得生存?」 [8] 這話一語道破基督一生行實的原委;使我們恍然領悟,祂為何懷着一顆血肉的心,一顆同我們一樣的心,降臨我們人間。這便是祂的聖愛的鐵證,是天主仁愛奧蹟萬古常新的見證。

我必須向你們吐露,有一件事常使我痛心疾首,奮發自勉,那便是想到天下所有尚未認識基督,所有從未希冀天堂上為我們保留的褔祉的人們。他們的生活,像盲人迷路,在遠離真褔的歧途上,探索莫名的「幸福」。聖保祿宗徒在特洛阿,夢見異象那晚的感受,令人不難理解:「有個馬其頓人站着,請求他說:『請往馬其頓去,援助我們吧!』保祿既見了這異象,我們便推知是天主召叫我們給他們宣傳福音,便立即設法往馬其頓去。」[9]

你們難道沒有感覺天主正在召叫你們嗎﹖祂通過我們周圍所發生的事物,正在催迫我們去宣講即將再臨的耶穌的福音。但是,有時我們基督信徒,卻把自己的召叫貶為糟粕。我們變得庸俗浮淺,把大好時光浪費於傾軋紛爭,妒賢忌才。更糟糕的是,有人竟對他人修練某項德性真理的實踐,妄加責難,無風興浪。不僅不竭力相助,反加濫肆詆毀。不錯,有時在基督徒身上會發現嚴重缺陷。但是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我們本身,不在於我們的缺點。唯一關係重大的是耶穌。我們應當宣講的是基督,而不是自己。

這些感觸是某種輿論引起的。該輿論認為耶穌聖心敬禮正陷於危機。其實危機並不存在。耶穌聖心的真正敬禮,一貫健在,依然健在,並充滿本性與超性的意義。一貫並依然激發人們皈正獻身,承行主旨;激發人們親切領悟贖罪奧蹟的底蘊。

然而,我們應當把真正的敬禮,與無用的多愁善感,與缺乏信理,華而不實的表面虔誠,區別開來。我並不欣賞庸俗的塑像,也不欣賞粗製濫造的,對具有常識與超性觀念的人絲毫不起感召作用的聖心像,而且不欣賞的程度不亞於你們。但是,把這些個別的,並正在消失的偏向,曲解為信理或或神學問題,則未免是一種糟糕透頂的邏輯。

若說有危機的話,那便是人心的危機。人的目光短淺,自私自利和思想狹隘。他們不能欣賞基督愛人之心的偉大深度。教會自建立聖心節以來,在慶日禮儀讀經中,取用了一段保祿書信,來培育我們真正的虔誠敬禮。聖保祿在其中向我們提出了一整套默觀生活的規劃,包括知識與愛情,祈禱與生活,且始於耶穌聖心敬禮。天主藉宗徒的話,親自邀請我們遵循這條道路:「使基督因着你們的信德,住在你們心中,叫你們在愛德上根深蒂固,奠定基礎,為使你們能夠同眾聖徒領悟基督的愛是怎樣的廣、寬、高、深,並知道基督的愛是遠超人所能知的,為叫你們充滿天主的一切富裕。」[10]

天主的充盈富足,是在基督內,在基督的聖愛內,在基督的聖心內,啟示我們,賜予我們的。因為,正是在祂的聖心內,「真實地住有整個圓滿的天主性。」 [11] 誰若無視天主這一偉大計劃——即藉降生成人,贖罪救世,聖神降臨,而向世界傾注祂的聖愛——便無法體會我主對我們的體貼入微。

(© Fundacion Studium)


[1] 聖心節彌撒集禱文

[2] 羅8:32

[3] 參閱瑪25:21

[4] 聖多瑪斯《神學大全》I, q.43, a.5 [引述聖奧思定《論天主聖三》(De Trinitate) IX, 10]

[5] 若19:34

[6] 若19:30

[7] 斐2:7

[8] 則18:23

[9] 宗16:9-10

[10] 弗3:17-19

[11] 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