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父母,並不僅是把孩子帶到世上便萬事大吉。生育的能力是分享天主造化的德能,是要持續不斷發揮作用的。父母被召與聖神合作,把子女培育成人,造就他們成為名符其實的基督徒。
父母是負責教育孩子的啟蒙導師。不僅教育孩子們本性的知識品德,而且要教育他們精神上的知識品德。父母對自己所負天職的深度應有充分的認識。在履行這項職責時,他們要明智審慎,體諒理解,要能愛,更要注意身教,為子女樹立好榜樣。硬灌強塞,高壓手段,並不是教育的良策。父母所採用的最理想態度,是要真心與子女交朋友,做他們的知心人,樂於分擔他們的焦慮,傾聽他們的問題,這樣,父母將能有效而愉快地幫助子女。
父母應當花時間與孩子們相處,與孩子們傾談。孩子是頭等大事,比事業,比工作,比休息都重要得多。與孩子談話時,父母要用心傾聽,要集中注意力,以求瞭解他們的心聲。要承認有時孩子的倔強反抗,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有時甚至是很有道理的。父母還要幫助孩子把力氣用在刀口上,在正確的方向上,讓他們能夠正確地完成相關的項目。教育孩子怎樣思索推理;怎樣通過思考分析,解決問題。這並不是把一套處理問題的公式強加在他們頭上,而是向他們指明處理問題時,應當把持的本性和超性的正確動機。總而言之,父母應尊重子女的自由。因為若沒有個人責任,便沒有真正的教育;若沒有自由,便無從談到責任。《基督剛經過,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