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會問我:「為什麼要這樣努力呢?」答案不在我,卻在聖保祿:「基督的愛在催迫我們。」(格後5:14)如果你想不斷擴充你的慈善事業的話,一生的時間絕不夠用!從主業團成立開始,我不斷重複主的呼喚:「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13:35)我這樣做,為的是要鼓勵你們每做一事,都要以愛心為出發點,而正是因此,世人才認出我們是基督徒。……
我想你們明白,就算兩千年後,主愛的誡命仍是萬古常新,這誡命有如一封介紹信,証明我們是天主的兒女。自我當神父開始,我就不斷講這誡命,但可惜對許多人而言,這誡命真是新的,因為他們從未實踐過,說起來真令人遺憾,但事實就是如此。不過默西亞的話,卻再清晰不過:「因你們彼此相親相愛,你們會被認出。」為此,我覺得我要時常提醒你們,前面我主說的話。聖保祿更說:「你們要彼此擔待,那你們就是滿全基督的法律。」(迦6:2)試想你曾浪費的時間,以及你曾借用的種種藉口,又想想你周圍的弟兄朋友,他們是怎樣超時工作!那你得暗中幫他們一把,帶著寬仁的微笑,你可不要讓他們察覺到你為他們做了什麼,如此一來,他們也不會向你道謝,因你若在暗中行善,別人是不易察覺的。(《天主之友》,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