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玛22:34-40)
那时,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闭口无言,就聚集在一起; 他们中有一个法学士试探祂,发问说:「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 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 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释义
不知何故,我们觉得相信天主,接受祂的话是困难的。 祂一遍又一遍地给我们说话,可是我们似乎不明白,或不想明白。 我们使祂一遍又一遍地解释同样的事情。
从亚当和厄娃到今天,历史一直都是在重复着。 我们的原祖父母得知,吃某棵树上的果子会给他们带来死亡,可是他们却仍然去吃它。 这个行为的后果,我们到了今天仍然感受到。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天主的诫命上。 今天,我们读到耶稣被问到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 主耶稣简单地引用了所有犹太人从小就学习的、诵唸了几个世纪的、以色列的「示玛」(Shema; 律法)来回答:「以色列! 你要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 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 」(申6:4-5)祂又以另一条古老的诫命来补充说:「应爱人如己。」(肋19:18)
我们知道,耶稣是对一个为了「试探祂」而发的题问的作答。 不幸的是,我们也常常会犯类似的错误。
我们得救所需的一切,难道不都是很容易地在典籍中和在传统中找到吗? 我们有圣经、天主教教理、和教宗的训导。 我们也可以领受各件圣事,和得到灵性的陪伴。 我们的道路是清晰可见的,可是我们有时却无法让自己相信它。 天主以多种方式向我们说话(参阅希1:1),可是我们却继续提出那些早已得到解答的问题。
因此,今天弥撒的福音可以作为召叫我们去听从雅各布伯宗徒的说话的一个邀请:「至于那细察赐予自由的完美法律,而又保持不变,不随听随忘,却实际力行的,这人因他的作为必是有福的。 」(雅1:25)基督徒生活的意义就在于此:遵循那lex perfecta libertatis,那使人自由的完美的律法来生活,它需要我们学习它和把它融入自己的生活中。
让我们得到自由的就是爱天主和爱邻人,这才是引领我们走向幸福的途径。 正因如此,天主赐给了我们祂的诫命。 的确,在赐给我们全心全意爱天主这条诫命之前,祂亲自宣告了遵守它的人的归宿:「以色列! 你要听,且谨守遵行,好使你......获得幸福。」(申6:3)愿我们所有人最终都能确信天主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