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华路主教一直帮助我

欧华路主教的列圣案件经巳开始。他是主业会自治社团的首任监督。为了纪念欧主教,现分享一些轶事和因他的转祷而获得应允的恩惠。

以下记述的事件使我更接近欧华路主教,我亦想借此机会与你们分享我与丈夫G透过欧华路主教的代祷所得到的帮助。

2010年3月——我在加拿大温哥华寓所的洗衣机漏水,渗漏到下层的单位(我们之所以发现这事件是因为楼下的住客敲打他们的天花板——即我们的地板)。我丈夫G便到楼下查看,那单位的住客只对他说:「哦,没有问题。」这样,我们再没有跟进,也没有再想起这件事。 (虽然不晓得为什么,G总是有点担心我们会有麻烦,但我向他保证不要担心,况且我们的单位没有面对任何结构上的破坏,加上楼下的住客也说他们没事。)

2010年7月——出乎意料,我竟然收到房东的电话,他问我是否知道2010年3月那次漏水是由我们单位的洗衣机范围引致的。我对他说:「是的,洗衣机曾在使用时漏水。」我亦告知他G已经查问楼下的住客,他们亦说没事。我补充说之后再用那洗衣机时也没有什么事故。然后房东说:「是吗……但我收到由Strata发出的帐单,要我们支付一笔因为你们的单位漏水引致楼下单位损毁的维修费,而这张帐单的银码相当大,是7,200加币。」我被这个消息吓坏了,我颤抖地回覆:「喔,据我所知,那次我们没有异常地使用洗衣机;而且那洗衣机现在还是好好的。」他再说:「那… …好吧;迟些再说吧。」我们的对话就这样终止了。

收到这个消息后,我非常担心我们要支付这笔费用。稍后,G提及他在2010年3月所担心的就是会发生类似的事。现竟确实发生了。

我马上将我们的苦况告知我住在多伦多的姊妹M,她毫不犹豫地提议我应向欧华路主教祈祷,恳求他帮助,并与他作出以下的协议:如果我们可以不用支付这笔费用,我们会将这笔款项捐给主业会作为主业会发展的用途。她说我亦可以向他说:「神父呀,我愿意将那笔款项资助你的计划以代替支付那些维修费用。」我说:「那,好吧,这样也不错!」起码这是一个双嬴的局面。

2010年8月——我收到房东寄给的一封信,内容是关于那次漏水的事故,并作出以下的声明:「我们现在通知你这是租客的责任[支付给Strata的7,200元]。」

2010年9月——在我父亲的协助下,我与G写了一封回信给房东,请他转向保险公司索偿(而我则继续向欧华路主教祈求,期望这个恶梦尽快结束。并提醒记着我们的「协议」。)

2010年11月——房东回覆我们说他们没有投保;就算他们有买保险,也未必需要赔偿损失,因为当时负有法律责任的一方(指我们,即我们需要负责,所以我们要支付那笔费用)须要承担这个费用的。

在信中,房东通知我们,他们已经向房屋部门提交了判决诉讼,而聆讯日期竟然是2011年3月11日早上9时正(没错,3月11日— —欧华路主教的生日)。于是我便把这事告知我姊妹M,那时她正在罗马。她建议我继续祈祷,提醒欧华路主教我与他在2010年9月的协议,即:

(1) 用那笔款项去资助他的事业/计划——但今次我要明确地指出,是为在Squamish建筑中的Britannia Beach会议中心;

(2) 也拨一部分款项去罗马探访我姊妹M;而最重要的是

(3) 在这旅程亲自答谢欧华路主教的帮助。

打从2010年11月左右,我更热切地向欧华路主教祈求。虽然我与欧华路主教的「协议」还未兑现,但我已经做了一些损献。 G与我亦决定搬离寓所,住在我父亲的家中。

2011年3月11日8时50分,我取出欧主教的祈祷卡,祝他生日快乐,然后全心全意地向他祈求,请他帮助(尤其在接着的一小时聆讯中尤为重要)。我亦将祈祷卡交给我丈夫G叫他祈祷,之后在整个聆讯中,我将祈祷卡放在我们面前的桌上。

聆讯在9时正开始,房东及我们经过相当时间的陈述,聆讯在半小时后结束。最后,法官说:「那么,我会在下周,最迟下周五,双方来听取判决。」哎呀!还要等待!我真的好想这个恶梦尽快完结!

好吧,就继续每天不停地向欧华路主教祈求,或许这就是使我更接近欧华路主教的原因。 (真的,我现在记起,我曾经向主业会的一位信友提及过,在过往几个月我好像和欧华路主教常有联系,关系更为密切)

< br />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时30分。 G带着法官/房屋部长发出的信回家,那封他渴望见到我时才一起打开的信。我们便一同打开那封信,他慢慢地翻阅着纸张,而我由于焦虑不安,竟喊出:「噢,欧华路主教!」之后,我便笨拙地急促地翻看纸张,搜寻法官的判决。

最终,法官声称她不相信那洗衣机漏水是我们的疏忽,因此,我们不需负上任何责任。她驳回房东对我们的指控——这意味着我们不须支付那7,200元了!!!!

欧华路主教,非常感谢你的代祷!

MLL Richmond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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