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育孩子的权利(一)

「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有首要的责任,所以任何其他提供教育的单位都是父母所授权、而且在优次上是次於父母的。」以下是一系列关於家庭的文章中的一份。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 26 条说明父母有权选择自己的子女所受的教育[i]。再者,签约国在其关於国家不能够废除、不能够扭曲的基本人权中都加入了这项原则。人本质上就是社羣和互相依赖的个体。那互相依頼的本性尤其是在孩提时更加突出。所有人,不论男女,都需要在一个社羣的氛围中接受教育、争取知识和文化。

孩子不只是一个突然间被人投进世界的个体。生和育之间有著紧密的连繫,以至後者可以被视为延续、或配合、前者。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获得发展他或她的才能所需的教育。相对这项权利的,就是父母有教育自己的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天主之爱的显示

教育、和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是源於立法当局有没有为它制定有关的法律,也不在乎国家或社会有没有赋与人这些权利。它是人的最源本、最首要的权利。

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是为了配合子女接受适合他们人性尊严和需要的教育的权利。後者是前者的基础。对前者的攻击,就是对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的攻击。而後者按公义是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衞。可是,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更为基本,并不意味著父母可以放弃自己作为教育者的权责,或许藉词社会上有人或有组织可以给子女提供更佳的教育。一个孩子在家庭内被接受为孩子,是他长大和成熟的基本要素。

家庭自然是孩子发现和学习爱、服务、和互相付出的地方。这些关係也是塑成一个人最深处的核心的要素。所以,除非绝对不能做到,否则每一个人都应该在家庭内里接受教育,接受首先是由父母、其次是由其他人:兄弟姊妹、袓父母、叔伯姑婶等人各司其职地提供的教育。

在信仰的亮光底下,生与育也有了另一度空间。就是说,每一个孩子都是被天主召叫去和祂合而为一。还有,对父母来说,孩子成为了天主的一个恩赐,以及他们间夫妻之爱的一个表达。当一个孩子新出生时,父母也得到了一个新的圣召。天主要求他们在自由和爱的氛围中教育每一个孩子,教导他终生自由地向著天主迈进。祂要每一个孩子都从父母所提供的关爱中体会到天主对每一个人都有的关爱的反映。所以,一个基督徒父亲或母亲是永远不能放弃其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理由不但是责任的问题,而且是父母尊重孩子因圣洗而获得的圣召的一个表现。

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有首要的责任,所以任何其他提供教育的单位都是父母所授权、而且在优次上是次於父母的。「父母是自己的子女最首要、最重要的教师,他们也拥有这一方面的基本称职能力:他们是教师,是因爲他们是父母。虽然他们把自己的教育使命分享给其他个人或机构,例如教会和国家,但是教育的使命必须按照辅助性原则来实现」[ii]

为了教育子女,父母需要他人的襄助。有关文化或技术的知识,与家外人的人际关係等等,都是一个人全面地成长的要素,而父母以一己之力是不能足够地提供给子女的。所以,「在提供教育的过程中,所有其他的参与者只能够以父母的名义、得到他们的同意、和在某程度上得到他们的准许而行事」[iii]。这些帮助是父母去寻求的。他们仍然不会妄顾他们寻求的是什麽,而且努力确保这些帮助吻合他们的意向和期望。

父母与学校

由此可见,学校应该被视为在家长自己的教育工作中担当辅助的角色。这一点今天越加重要,因为现今的父母往往(有时候不完全知觉地)受到各种风气的影响而未能完全掌握到他们有著这一重大任务,以至实际上放弃了他们的教育首要负责人的角色。教宗本笃十六世不断警告人类的教育危机正是源於这个混乱的情况。教育已经沦为「传递做确实的事的能力或才能,同时人又致力以供应大量的消费品和转瞬即逝的物慾满足感来满足新一代对快乐的渴求」[iv] 。结果是,年轻人「在那些出自内心的、不能置若罔闻的大是大非问题跟前感到孤独无助」[v],被一个信奉相对主义的社会和文化任由摆佈。

父母们面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谬差,以及出於他们自然地拥有的教育子女权,应该视学校为家庭的某一种延续,以及一个他们自己履行父母职的工具,而不只是一个给子女们提供资訉和知识的地方。首先需要的,是国家必须维护「家庭的自由」,使到家庭能够以正直的方法选择他们经过仔细考量後确定是教育自己子女的最适合的学校或地方。

当然,在关於教育方面,国家为了履行它促进公益的角色,是有著一些权利和义务的。我们会在另一篇专文详述这一个题目。可是这些权利和义务不能防碍父母们理所当然的教育意愿,就是说,可以符合他们为自己选择了的、并且认为有益於自己下一代的崇高目标的教育。正如梵帝岗第二届大公会议教导的,「以保障公民自由为本职的行政当局,应重视分配性正义而如此分配官方补助,使为父母者能真正自由地各依照自己良心,为其子女选择学校」[vi]。此之所以投身政治和大众传播的人有重大的责任去努力维护这项权利和尽量促进它。

父母对子女教育的关注体现在无数的事件上。无论子女在什麽地方就学,他们很自然地会对那里的气氛和课程感到兴趣。这种关注也保障了「学生的自由」:他们的个性不会被扭曲,或是他们的能力倾向被压抑;他们接受良好的培育的权利;和没有人滥用他们自然的柔顺,把自己的想法或偏见强加於他们身上。所以,孩子得到帮助去发展健康的批判力,同时又清楚地得知父母对他们的关注不只限於他们的测考成绩和分数。

父母与老师之间的沟通,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同样重要。父母既然视学校为他们自己教育子女的一件工具,一个清晰的後果就是积极地关注学校的目标和活动。无论是私立或是公立的学校,现在都比以前更加普遍地不时举办一些开放日、体育活动日或课程资讯日。尤其是後者,如果可以的话,父母两人都应该参加,虽然这样做需要牺牲一点时间,或是要改变一些履行其他责任的时序。这样,孩子们不需语言也清楚得知父母视学校为与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环节。

所以,参加家长会(协助举行活动、提供正面的意见、甚至加入管理团等)都可以为积极参与而开拓新的机遇。当然,这些努力需要一个牺牲的精神:为了和其他家长交流、参加会议、和老师们沟通等所付出的时间 … 。但是对一个爱天主的、切愿服务他人的人来说,它所带来的许多使徒工作的机会,令到这些困难都是值得的。纵使学校的规则可能不会让家长们直接干预学校的某些运作,但是家长们仍然可以鼓励老师和行政人员努力去确保学校会传授人性德行、和对崇高的价值和美善的热爱。

其他的家长,会是第一批为了这些努力而感激不尽的人。对他们来说,一个参与学校的工作的、主动地关心课室内外的氛围的父亲或母亲,会成为一个他们在遇到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的人会请教的对象。这就成了交友和使徒工作的新途径,结果是所有家长都会得益。因此,圣施礼华在「道路」一书中所写的,关於个人对个人的使徒工作的效果就成为事实:「在你週围的人当中,你是个有使徒心火的灵魂,你是块投入湖中的小石子。藉你的表样和言语,你产生了第一个涟漪 … 这一个,造成另一个 … 另一个,又另一个 … 一个比一个大。你现在了解你使命的伟大吗」[vii]

J.A. Araña - C.J. Errázuriz


[i]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 26节

[ii]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致家庭书」,1994年2月2日,16节

[iii] 同上

[iv] 教宗本笃十六世,给罗马教区议会大会的讲话,2007年6月11日

[v] 教宗本笃十六世,给意大利主教团大会的讲话,2008年5月28日

[vi] 梵二「天主教教育宣言」,6节

[vii] 圣施礼华,「道路」,83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