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獻主節

獻主節的福音和釋義。

福音(路2:22-40)

按梅瑟的法律,一到了取潔的日期,瑪利亞和若瑟便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記載的:『凡開胎首生的男性,應祝聖於上主。』並該照上主法律上所吩咐的,獻上祭物:一對斑鳩或兩隻鶵鴿。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默盎。這人正義虔誠,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而且聖神也在他身上。他曾蒙聖神啟示:自己在未看見上主的受傅者以前,決見不到死亡。他因聖神的感動,進了聖殿;那時,抱著嬰孩耶穌的父母正進來,要按著法律的慣例為他行禮。西默盎就雙臂接過他來,讚美天主說:「主啊!現在可照你的話,放你的僕人平安去了!因為我親眼看見了你的救援,即你在萬民之前早準備好的:為作啟示異邦的光明,你百姓以色列的榮耀。」他的父親和母親就驚異他關於耶穌所說的這些話。西默盎祝福了他們,又向他的母親瑪利亞說:「看,這孩子已被立定,為使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和復起,並成為反對的記號 —— 至於你,要有一把利劍刺透你的心靈 —— 為叫許多人心中的思念顯露出來。」又有一位女先知亞納,是阿協爾支派法奴耳的女兒,已上了年紀。她出閣後,與丈夫同居了七年,以後就守寡,直到八十四歲。她齋戒祈禱,晝夜事奉天主,總不離開聖殿。正在那時刻,她也前來稱謝天主,並向一切希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論這孩子。

他們按著上主的法律,行完了一切,便返回了加里肋亞,他們的本城納匝肋。孩子漸漸長大而強壯,充滿智慧,天主的恩寵常在他身上。

釋義

這個常年期第四主日的福音,也是每年2月2日獻主節所採用的福音。聖史路加告訴我們,聖母瑪利亞和聖若瑟「一到了取潔的日期」就上耶路撒冷聖殿去。按照梅瑟律法的規定(參閱肋12:1-8),每當一個以色列婦人生下一個男嬰後,她必須在40天過去後前往聖殿去進行一個淨化的儀式。這個儀式包括兩重獻祭。如果這家人沒有足夠能力購備一隻羔羊,可以獻上一對斑鳩或鶵鴿。

同樣,聖家三口也前往聖殿去把聖嬰呈獻給上主。梅瑟律法規定,以色列每一個第一胎的男孩都是屬於天主的:「在埃及,凡以色列首生的,無論是人或是獸,都應祝聖歸我,屬於我。」(戶3:13)。因此,人必須將這個孩子呈獻給上主,並且支付「五『協刻耳』銀子」(戶18:16)作為贖價(參閱出13:1-13)。

儘管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天主之子,並且是由童貞聖母瑪利亞所生的,但是聖母瑪利亞和聖若瑟仍然以敬畏和順服的態度去履行法律的所有規定。然而令他們驚訝的是(參閱路2:33),西默盎竟然宣稱,他們這個行動包含著一個深刻的意義。他就關於聖嬰和祂的母親所說的話是滿藏奧秘的。這個老人接在雙手裡的孩子正是天主化身成為了人的救贖(因此他們給祂起名叫耶穌,即是「天主拯救」)。這個救贖將會為外邦人帶來光明,為以色列帶來榮耀。

西默盎做了兩個分別關於耶穌和瑪利亞的預言。他說聖嬰將會是一個「反對的記號」。天主的聖子降生成人是一個標誌。它要求每一個人作出一個回應,一個承諾。西默盎又說,一把利劍將會刺透聖母瑪利亞的心靈。根據聖伯達的說法,西默盎「所指的是聖母因主耶穌的受難而會感受到的悲傷。儘管基督是按照自己(身為天主聖子)的意願而死亡,而且聖母從來都沒有懷疑祂是否會戰勝死亡,但是她不可能在親眼看到自己的親生子被釘在十字架上而不悲傷莫名。」[1]

《天主教教理》總結了這一幕的奧秘:「獻耶穌於聖殿,顯示祂是屬於上主的首生子。西默盎和亞納代表整個以色列人的期待,前來與他們的救主相遇(拜占廷的傳統如此稱呼這事件)。耶穌被認為是期待已久的默西亞、『異邦的光明』和『以色列的榮耀』,但也是『反對的記號』。向瑪利亞預告的痛苦利劍,宣布了另一種祭獻,完美而獨一的,即十字架的祭獻;這祭獻將給予『天主在萬民之前早準備好的』救恩。」[2]

聖施禮華邀請我們去藉由親自進入這個情景當中來默想聖母獻主的這段福音:「而這次,我的朋友,你將提着鴿籠,(參閱路2:24)試想:她 ── 聖潔的瑪利亞猶如污染的人一般地服從這條法律。

透過這個榜樣,愚蠢的孩子,你是否已學會應不顧個人的任何犧牲,去服從主的聖律呢?

「潔淨自己!你與我的確需要潔淨!懺悔!比懺悔更重要的是愛。一種被俘的愛,愛如炙熱的烙鐵燃燒我們靈魂的不潔,亦如神聖的火焰焚除我們心中的頹喪。」[3]

[1] Catena Aurea, in loc

[2] 天主教教理,529

[3] 聖施禮華,玫瑰經,歡喜四端,聖母獻耶穌於聖殿

Guillaume Dervi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