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撒杜塞人及復活

常年期第三十二主日的福音(丙年)及釋義。

福音(路加20:27-38)

那時候,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中,有幾個來問耶穌,說:「師父,梅瑟給我們寫下:如果一個人的哥哥死了,撇下妻子而沒有子嗣,他的弟弟就應娶他的妻子,給他哥哥立嗣。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了妻子,沒有子嗣就死了。第二個,及第三個,都娶過她為妻。七個人都是如此:沒有留下子嗣就死了。後來,連那婦人也死了。

「那麼,在復活的時候,這婦人是他們那一個的妻子?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為妻。」

耶穌對他們說:「今世之子也娶也嫁;但那堪得來世,及堪當由死者中復活的人,他們也不娶,也不嫁;甚至他們也不能再死,因為他們相似天使;他們既是復活之子,也就是天主之子。

「至論死者復活,梅瑟已在荊棘篇中指明了:他稱上主,為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及雅各伯的天主。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而是活人的天主;所有人為他都是生活的。」


釋義

自從耶穌開始祂的公開生活,一些宗教領袖也開始演越烈地反對祂和祂的信息,直到他們導致祂死在耶路撒冷為止。路加福音敍述了耶穌在祂的聖死即將來臨之際,與心懷不軌的撒杜塞人正面交鋒的一幕。在耶穌那個時代,撒杜塞這個群體是由來自哈斯摩尼王朝的、在社會中有影響力的司祭家族所組成的。它是一個非常政治化的派系。猶太公議會內大部分的成員,以及大司祭本人通常都是來自該派系。他們只接受梅瑟五書的教訓,以及正如福音作者路加所說的,他們否認死人的復活。

在這一幕中,有幾個撒杜塞人向耶穌提出了一宗難以解決的事件。一個已婚婦人,有過許多個相繼去世,沒有留下子女的丈夫。這個故事令人回憶起多俾亞傳書中的主角人物撒辣(參閱多3:1及後續)。作為這宗事件的開場白,這幾個撒杜塞人引述了一條梅瑟法律(申25:5)。該條法律規定,如果一個男人沒有子嗣就死去,他的一個兄弟就應該娶他的遺孀為自己的妻子,以給他生孩子。他們提出了一個錯綜複雜的事例,為了使人覺得,相信死人的復活實在是一件荒謬的事:既然兄弟各人在此生都做過她的丈夫,如果死人真的復活,那麼這個女人在復活後的來生該是誰的妻子呢?

反對耶穌的人試圖在公開的場合中令祂失信於人,使祂名譽受損。可是師傅耶穌卻平靜地和溫順地回應他們的惡意。首先,耶穌揭示了關於來生的一個環節及其與婚姻的關係。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耶穌用這些說話來解釋,在今世中,我們的生活實在是臨時的,是將會結束的。相反,在來世,在人復活之後,我們的生活將不再會以死亡為終極的地平線。我們將會在天主的維度中,以一種絕然不同的方式感受一切,包括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同樣,婚姻,這個天主的愛在今世的標誌和工具,也將會光茫四射,在天堂裡,在諸聖那榮耀的相通而發出的光芒中轉化了……人在復活後的生活,將會與天使的生活一樣(參閱36節),意思就是,將會完全沉浸在天主的光明中,在充滿歡樂與和平的永恆中,全心全意地讚美祂。」(教宗方濟各,2016年11月6日三鐘經前的談話)

耶穌利用這個吊詭的問題來闡述死人復活這個重要的真理。祂本可以使用聖經中的其他章節,例如厄則克耳書第37章中所描述有關骨頭的異象,或是瑪加伯上書第7章中明確地提到的來生的事。可是由於撒杜塞人只接納聖經的首五部梅瑟的書,滿懷愛德的耶穌就讓自己遷就他們的思維方式,因而引用出谷紀中的一段,就是上主在那燃燒不滅的荊棘叢中向梅瑟透露祂就是他祖先們的天主:是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的天主(參閱出3:6)。耶穌強調,祂是活人的,不是死人的天主:「所有的人為祂都是生活的」(38節)。

在這一幕中,耶穌糾正了撒杜塞人,並把真理教導給他們。但是祂以滿懷愛德的方式去這樣做。這是一個有效地傳授教義的必要條件。正如聖奧思定所說:「那麼,我們應該出於愛來糾正別人;不是以做成傷害為目標,而是出於愛人和使人修正的意向。如果我們以這種方式糾正別人,我們就很好地履行了愛德的誡命」(聖奧思定,講道 82)。

Pablo M. E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