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愛之火

常年期第二十主日的福音(丙年)及釋義。

福音(路加12:49-53)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我有一種應受的洗禮,我是如何焦急,直到它的完成!

「你們以為我來,是給地上送和平嗎?不,我告訴你們:而是來送分裂。因為從今以後,一家五口的,將要分裂: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他們將要分裂:父親反對兒子,兒子反對父親;母親反對女兒,女兒反對母親;婆母反對兒媳,兒媳反對婆母。」


釋義

聖路加敘述耶穌前往耶路撒冷接受苦難時,向門徒透露了祂內心最深處的渴望。祂引用洗者若翰已經宣告了的(參閱路 2:16)、祂自己即將接受的「聖神及火 」的洗禮。耶穌也用一些自相矛盾的和令人不安的說話來預言祂將要給世界帶來深遠的變化,在世人間,甚至在同一屋簷下的家人中引起絕然不同的內心反應。

在聖經中,火象徵天主的臨在,譬如燃燒不滅的荊棘叢(參閱出 3:2),又如天主教教理告訴我們的,「聖神行動的轉化能力」(天主教教理,696)。藉著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耶穌將要把這種新的能力,這一團火注入世界。但正如聖安博所說:「這當然不是一團具有毀滅性的烈火,而是給人塑造一個良好意志的火焰。正如耶肋米亞所說:在我心中就像有火在焚燒,藴藏在我的骨髓內(耶 20:9)。又正如厄瑪烏的兩個門徒所見證的,它是主耶穌親自在他們心中點燃了的火:當祂在路上與我們談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不是火熱的嗎(路24:32)?」( 聖安博,Tract. In Luc. 7,131)

耶穌對點燃人心的渴望,一直以來轉化了無數慷慨地回應祂的人。例如聖施禮華告訴我們他在這方面的親身經歷:「當時我預感到我們的主想要某些東西,但我又不知道這東西是什麼。我大聲喊叫,我 ── 盡我所能地! ── 詠唱那句如果你們沒有用嘴唇說過,則肯定會在心中細細品味過的說話: ignem veni mittere in terram et quid volo nisi ut accendatur? (路 12:49)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而答案就是:ecce ego quia vocasti me!(撒上 3:8)你叫了我,我在這裡。」(聖施禮華,1962 年 10 月 2 日默想的筆記。載於Pedro Rodriguez,《道路》歷史及釋義版本,Sceptre 2009,第801點的註腳)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我們是否像聖徒們一樣,勇毅地準備隨時隨地配合天主在我們靈魂中的活動。我們每天與天主的對話有沒有熾熱我們的心火,像厄瑪烏的兩個門徒一樣?我們有沒有像他們一樣,讓聖神激勵我們,以同樣的使徒熱忱向他人歡樂地宣布這個喜訊?

為了點燃祂心中所渴望的「愛之火」,耶穌首先不得不經歷祂稱之為洗禮的、讓祂呼喊「我是如何焦急,直到它得以完成!」的苦難。耶穌又補充說,祂來是帶來分裂,不是和平 ── 甚至是在一家人中出現的分裂。但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耶穌並不是要分裂眾人。相反,耶穌是我們的平安,祂是我們的互相修和!但是這種平安並不是匿藏在墳墓裡面的平安,也不是冀求中立而不與人結盟。耶穌不是帶來這種保持中立的平安,這種不惜一切代價而換來的妥協。跟隨耶穌,需要我們放棄邪惡和自私,選擇益善、真理和正義,縱使這樣做需要我們犧牲自我和放棄個人的利益。而這確實會分裂社群;我們知道,它甚至會切斷最親密的關係。但是,請注意:造成分裂的不是耶穌!祂訂立了一個標準:我們究竟是為了自己而生活,還是為了天主和他人而生活;是坐享他人服事還是起來服事他人;是服從自我的嬌奢還是服從天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耶穌是一個成為反對的記號(路2:34)。」(教宗方濟各,2013 年 8 月 18 日三鐘經前的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