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超然的理由

「天主把一切都押在我們的自由上。真愛只有在證明自己的價值後才能獲得,因為它是自由的果實。」一篇關於基督徒生活的文章。

—— 起初,天主創造了人類作為萬物之主

—— 自由的意義

—— 真正的自由


耶穌公開生活的開始,在納匝肋會堂裡,我主大聲朗讀了依撒意亞的一段話:「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他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宣布上主恩慈之年。」(路4:18-19;依61:1-2)合起書卷說道:「你們剛才聽過的這段聖經,今天應驗了。」(路4:21)

耶穌使用這些言詞,呈現出自己為一個解放者——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擺脫一切限制內在自由的因素:無知的盲目、罪惡的囚禁、魔鬼的壓迫。祂的講道經常向跟隨祂的人提到會獲得自由和解放。「你們如果固守我的話,就確是我的門徒,也會認識真理,而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8:31-32)

最初的基督徒就有著深刻而悅樂的認知自由是什麼。在他們的心目中,否穌是救世主。祂不是將他們從一個軛中解放出來,為了加諸另一個軛。祂破除了阻礙他們享受充實生活的枷鎖。這種嶄新、充實的生活回映在他們洋溢喜樂的生活中。「應常歡樂,」聖保祿勸告他們,「不斷祈禱,事事感謝:這就是天主在基督耶穌內對你們所有的旨意。」(得前5:16-18)

起初,天主創造了人類作為萬物之主

「最優秀的巧匠,藉由人類優越的靈魂和身體的形式,將我們的本性塑造為最適於皇家的操練:因為靈魂立即顯示出它的高貴及崇高的性格……是自治的,在其中沒有主人,完全受自己意志的專制支配;除了國王之外,還能屬於誰呢?」[1]

人不幸因罪惡淪為奴隸,但懷著未來得救的希望,天主會使人復活(參創3:15),例如,當祂將祂的人民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放出來、應許給他們一塊土地時,就表明了救贖我們的願望,儘管以民必須奮戰,但究竟那是應許之地,天主的禮物,在該地他們可以自由的敬拜祂。「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出20:2)祂繼續說道:「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這即是天主向祂的子民揭示十誡的理由,讓身為以民的百姓獲得真正的自由,和不再淪為奴隸。天主並非像位暴君一樣奴役祂的子民,而是要使他們心甘情願、自由地接受祂為上主。

天主把一切都押在我們的自由上。基督說,法律和先知所憑據的第一條誡命,是愛的律法:愛天主於萬有之上,愛人如己(參瑪22:37-40)。這非一般普通的律法。其他的事情可以藉著武力和威脅來命令、強迫。但愛不是這樣的。天主身為至聖情人,只有當祂在對子民表現出極大的愛、在多方面清晰地表現出祂的關懷和愛意之後,祂才對以民有所要求。真愛只有在證明自己的價值後才能獲得,因為它是自由的果實。然而要發現並讓自己被這種愛所吸引,就必須「培養內心的自由,這會讓我們為了愛而行事。」[2]

自由的意義

天主創造了我們自由,正是讓我們可以真正愛祂。祂就是這般看待我們,並因我們而喜悅。我們覺得這很難理解,因為我們人類無法創造任何自由的存在物。我們頂多只能生產執行我們為其設計任務的機器人,或者我們透過發明隨機運行的人造東西來模仿自由,可是我們永遠無法生產出可以為自己做決定的東西。這就是天主創造我們,並將我們從限制我們自由的罪污中救贖出來的事工。

自由的要素並非只是不受外在條件的限制,而是能夠對自我的行為和回應有個交代。因此,自由與責任齊頭並進。自由就是有能力承擔責任,並對自我行為向他人負責,但最首要的是對我們的造物主負責。

那麼,自由決不是外加的特質,儘管我們可以忽略它,但仍然是我們自己的。天主希望我們擁有的自由是真自由,植根於我們存在的深處。意識到這一點,是人類進步的大躍進。「個人和各個民族對自由的熱切渴望,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積極信號。承認每個男女的自由,意味著承認他們是人:自己行為的主人,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能掌控自己的生活。」[3]

天主愛我們,因為祂創造了我們,祂期望我們自由,因為祂為了我們自己而愛我們,只有當我們自由而深情地向祂敞開心扉時,祂才全然滿足:「我兒,將你的心交給我。」(箴23:26)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聖施禮華說「因為我真想這麼做嘛!」[4] 是行善最超然的緣由。為什麼是超然的?因為結合了天主創造和救贖大愛的奧秘與祂鍾愛之受造物的真誠回應:認知天主是我們的父親,並信賴的接受祂的旨意,因為祂僅願把有益的東西賜予祂的子女。

天主已將我們的命運置於我們手中。這並不意味藉著自己的努力,我們便可得到祂為我們準備的一切,而是讓我們自由地選擇歸向祂,唯有祂是賜予我們快樂的那一位。[5] 當我們明白自己有能力將愛自由地獻給天主的第一刻,我們可能深感恐懼。然而,如果我們真心決定要對祂說「是」,那麼我們自由的信念會釋放我們、令我們充滿喜樂和希望。身為天主的孩子,在我們倚賴祂的範圍內深感安全。因此,我們了解到為什麼聖施禮華在反思自己聖召時,會驚呼:「當我們看到自己的忠誠大部分取決於我們時,不會感到欣喜欲狂嗎?想到天主愛我、並希望祂的主業團也取決於我的回應時,令我興奮得難以自已。我心花怒放、自由地告訴祂,『主啊,我也愛祢;儘管自己微不足道。』」[6]

沉思我們的自由,能幫助我們將生活建基在我們身為天主子女的現實上。我們不是量產的、同出一爐:我們的回應都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天主獨特的鍾愛我們每一個人。但是,如果我們沒有善用它,我們就會失去對自由的意識。接著,我們會越來越感受到情緒或環境的束縛、制約,甚至受到威脅。可能我們開始懷疑自己是否真的自由,甚至猜疑自由是否值得、或是否有任何意義。

然而,我們基督徒確知自由是有意義的。不僅是因為我們擺脫了束縛,有能力做出自己的決定。如果讓某個人自由自在,告訴他可以去任何他想去的地方,但實際上他無處可去,或是他也不知道如何去那裡,這分自由就沒有多大的意義了。然而,天主不僅賦予我們擺脫限制和禁錮;祂還為我們打開了一望無垠的視野,以滿足我們最深邃的欲望。因為創造我們自由的「那一位」絕不限制其展現。祂為我們打開了無限成長的可能性,因為我們這些自由的受造物就是這樣模仿天主的。祂與祂的獨生子結合,為我們提供了充分發展我們個性的可能性。

真正的自由

聖施禮華認為,他的司鐸牧靈工作是「幫助他人正視生活對他的要求,發現天主對他有何具體的期望,同時又絕不限制他基督徒良知所具有的聖善、獨立性和責任感。這種做法和精神,是奠基於尊重啟示性真理的超越性,以及對個人自由的愛護。不妨再補充一點,這種做法和精神,也是植根於對此現實的認識:即天主沒有阻止歷史的發展,時常因人的抉擇而轉移。」[7]

這能幫助我們明白為什麼一些起初並不認識基督的人,卻因認真的思考自己自由的事實而最終找到了天主。當他們開始探索,使他們立即明白了人性的各種狀況及人性明顯的局限性。然而那些已經熱愛天主的人,則有能力透過天主的雙手,更深入他們自由的現實,將與祂的關係建築在更深奧、更真實的基礎上。

唯一吻合天主子女尊嚴的態度,就是懷抱像「飛鳥一樣的自由」[8] 心情,去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想要的東西,我們必須模仿耶穌基督,祂為了愛而受盡屈辱、全然自我降服。關鍵不僅在於我們的行為似乎是自由。如果我們確實想跟隨耶穌,我們就必須在心靈深處尋找真的自由泉源 —— 我們是天主子女的事實 —— 並相應地採取行動,然後我們將獲得精神的自由,。「真正的精神自由即是以愛行動的能力和習慣性的態度,特別是在每一種情況下,都要遵循天主所要求的。」[9]

如果我們認真重視自己的自由,能引發我們的自發性和主動性。相反,缺乏自由則往往表現出因恐懼而採取的行動傾向。神學家對於因犯罪的懲罰而生成的恐懼感、避惡心,稱之為「奴性恐懼」。這種恐懼可能是回歸天主的開始,然而基督徒的生活,絕不能僅僅建立在奴性的恐懼上。「在愛內沒有恐懼,反之,圓滿的愛把恐懼驅逐於外,」(若一4:18)「你們要怎樣按照自由的法律受審判,你們就怎樣行事罷!」(雅2:12)

恐懼會不時出現在我們生活的許多面向中。有些膽小的人,他們雖有行善的動機,但實際上受到避惡之念的驅使。因此,當恐懼成為我們行動的驅策時,我們就會容易把重心轉向自己,因而變得複雜,以致於看不清自我行動的真正動機和自己想要實現的善行。但是,如果我們愛天主、如果我們真的想愛祂,祂就會使我們免於恐懼,因為對愛天主的人來說,一切都能獲得益處(參羅8:28)。這種信念驅散了我們不必要的恐懼,使我們能夠喜悅、負責任地行事,享受天主子女圓滿的自由。

的確,我們不會斷然地對天主說聲「是」。我們是隨時間展開的受造物,我們必須隨時間的推移更新並加強我們的回應。此外,由於我們被召叫自由的作出回應,我主希望我們的回應,漸漸地更為真實。有時祂甚至似乎在我們面前隱藏祂的面容,促使我們更加自由和完滿的忠誠於祂。祂想淨化我們的外在和次要的動機,使我們的行為不是出於恐懼,而是出於真愛。祂邀請我們更真實的忠誠,這不僅是為保存已經達到的成就,而是在變化萬千的情況下,喜樂地更新我們對天主慷慨的自我奉獻。對忠誠的渴望激勵我們致力使我們最初的「是」更加完整,以天主的恩寵和我們的自由回應為基礎,搭建我們的內在生活。

要經常提醒自己,我們不是機器,也不是僅憑本能生活的動物,而是自由的人。我們的未來是完全開放的,取決於自己的主動創意。因此,我們得到幫助擺脫匿名,以自由和個人的反應面對天主和他人,並伴隨著責任感。然後,我們能夠在與天主的個別關係中,展開真誠的對話,從而產生真正、深厚的友誼,讓我們與天主友誼的果實化為強烈的欲望:把天主的愛和隨之而來的自由帶給所有人。我們與他人的友誼會為之成熟:「友誼本身就是使徒工作,友誼本身就是我們付出和接受光明的對話。在友誼中,當為彼此開闢新的視野,計畫就會因應而生。在友誼中,我們在善行中歡樂,在困難中互相扶持。我們在一起很開心,因為天主要我們快樂。」[10]

José Ignacio Murillo


[1]額我略納齊盎《論人的生成》4

[2]范康仁《牧函》2017年2月14日,8

[3]范康仁《牧函》2018年1月9日,1

[4]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7

[5]「但是『本性』確實賦予人自由意志,使人能轉向天主,天主能讓他快樂。『我們通過朋友所做的事情,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我們自己完成的。』」聖多瑪斯阿奎那《神學大全》I-II,q. 5 a. 5 ad 1

[6]聖施禮華《與天主獨處》324

[7]《基督剛經過》99

[8]聖施禮華《書信》1951年9月14日,38

[9]范康仁《牧函》2018年1月9日,5

[10]范康仁《牧函》2018年1月9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