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緊急危難:宗座聖赦院准許全大赦和集體赦罪

宗座聖赦院頒布法令,准許為新冠肺炎病患、照顧他們的人,以及在世界各地為他們祈禱的信友頒賜全大赦。法令也指出,在重大需要的時刻,可施行集體赦罪。

宗 座 聖 赦 院

宗座聖赦院於時下大流行疫症期間頒賜特別大赦予信友之法令

2020年3月20日

本特別大赦頒賜給染上「Covid-19」疫症──通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信友、醫護人員和他們的家庭成員,以及透過任何形式──包括祈禱──關顧他們的人士。

「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恒心」(羅十二12)。

聖保祿宗徒在他致羅馬教會的書信中的這句話,在教會的整個歷史中都引起共鳴,並指示信眾在面對所有痛苦、疾病和災難時應如何自處。

目前,整個人類正遭受一種無形且潛伏的疾病威脅,而這種威脅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日復一日地給我們帶來強烈的恐懼、新的疑慮,而尤其是在我們當中散播著身心上的痛苦。

天主教會效法她神聖恩師的芳表,時常關顧病人。正如聖若望保祿二世所指出的,人類的痛苦有雙重價值:「它是超性的,由於它扎根於救贖世界的神性奧跡,但它也是深刻地人性化的,由於人在痛苦中發現他自己、他自己的人性、他自己的尊嚴、他自己的使命。」(《論得救恩的痛苦》宗 座書函,第31號)

近日,教宗方濟各有如慈父,再次邀請眾人不斷地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士祈禱。

為使那些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而受苦的人士,能從他們所經歷的痛苦奧跡中,重新覺察到「同一的基督救贖的痛苦」(同上,第 30號),本宗座聖赦院經教宗授權,並信賴主基督的許諾,對懷著信德,以悔改皈依精神來面對目前疫症的信友,按下列規定,頒賜大赦:

本全大赦頒賜給那些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且遵照衛生當局規定,要在醫院或家居接受隔離檢疫的信友,但這些信友必須懷著離棄一切罪惡的意向,以他們的心神,透過媒體,參與彌撒,或誦念玫瑰經,或履行苦路善工或其他敬禮,或至少誦念信經和天主經,及虔誠地呼求榮福童貞瑪利亞,並基於對天主的信心和對弟兄姐妹的愛德,奉獻自己的困苦,同時懷著儘早滿全慣常條件(辦告解、領聖體,按教宗的意向祈禱)的意向。

醫護人員、家庭成員,以及其他效法良善的撒瑪黎雅人,冒著受傳染的風險,秉承救主的訓示:「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 愛情了」(若十五13),而去照顧感染病毒者的人士,可在相同條件下獲 得全大赦。

此外,本宗座聖赦院也樂意在相同條件下,頒賜全大赦給那些在目前疫症散播全球期間,前往朝拜聖體,或參加聖體敬禮,或閱讀聖經至少半小時,或誦念玫瑰經,或履行苦路善工,或誦念慈悲串經,並為疫症平息、減輕受感染者的痛苦,以及為那些因疫症而去世的人士得享永生而懇求全能天主的信友,亦可在相同條件下,獲享全大赦。

教會也基於諸聖相通功,為那些無法領受病人傅油聖事和臨終聖體的信 友祈禱,並將他們全託付於天主的慈悲,讓他們臨終時,獲頒賜全大赦,只要他們在世時有相應的準備和念一些經文(在此情況下,教會補足他們為得大赦而必須滿全的三個慣常條件)。為獲享此全大赦,宜使用苦像或 十字架。(參閱:《大赦彙集》,第12號)

願我等之中保──榮福童貞瑪利亞、天主之母及教會之母、病人之痊及進教之佑,援助受苦的人類,拯救我們擺脫肆虐全球的疫症,並使我們獲享成聖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助佑。

與此法令相牴觸之任何措施,一概無效。

聖赦院院長──皮亞琴扎樞機
(Mauro Card. Piacenza)

副院長──克尼基爾
(Krzysztof Nykiel)

於羅馬宗座聖赦院,
2020年3月19日

(臺灣地區主教團 恭譯)
更新日期:2020.03.24


宗座聖赦院

關於在目前傳染病形勢下舉行和好聖事的解釋

「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瑪廿八 20)

目前形勢的嚴峻要求對和好聖事的緊急性與核心性,以及一些必要的說明進行反省,無論是對平信徒來說,還是對蒙召舉行聖事的聖職人員來說,均有必要。

即使在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期間,和好聖事也應依照普世教會法的規定和《懺悔聖事禮典》的相關要求舉行。

個別的告解代表著舉行這件聖事的正常方式(參閱:《天主教法典》960 條),而事先沒有個人的告明,不能施予集體赦罪,除非有死亡的危險逼近,且 已無足夠的時間聆聽每一個懺悔者的告明(參閱:《天主教法典》961 條 1 項);抑或有重大的需要(參閱:《天主教法典》961 條 1 項 2º),但其條件應由教區主教斷定,且應考慮到主教團其他成員所達成共識之準則(參閱: 《天主教法典》455 條 2 項),然而,為有效地獲得赦罪,個別懺悔者領受聖事之決心的必要性則保持不變,意即:要定志在能單獨告解時,把沒有 機會告明的重罪都告明。(參閱:《天主教法典》962 條 1 項)

本宗座聖赦院認為,尤其是在那些大部分利益人(即欲領受和好聖事者) 均被病毒感染的地區,直至情況恢復為止,均適用上述《天主教法典》962條 2 項所言之「重大需要」的情況。

凡法律所要求教區主教做出任何其他解釋者,均應考慮到人靈之得救的最 高準則。(參閱:《天主教法典》1752 條)

幾時因出現突發情況而要求同時給多位的信友一起施予聖事性的赦罪,司鐸應在可能範圍內預先通知教區主教,如若不能,則應儘早告知對方。(參 閱:《懺悔聖事禮典》,32)

在目前突發的病毒事件中,應由教區主教指示司鐸與懺悔者在個別地舉行和好聖事時應制定謹慎的注意事項,要在告解廳外通風的地方舉行,保持合宜的距離,佩戴防護口罩,同時,亦應絕對注意確保聖事祕密和應有的責任。

此外,應由教區主教,在其教會轄區內,根據病毒感染程度,確定合法給予集體赦罪所要求之「重大需要」的情況:比如,在收容受病毒感染且處於死亡危險中的信友之醫院門診入口處,在可能的範圍內,於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情況下,可採用擴聲設備,以使赦罪得以聽到。

凡是有需要的地方,在與衛生當局達成共識後,可考慮,基於自願的情況下,甚至組建「特別醫護專職司鐸」隊伍的必要性與適宜性,但也應尊重傳染病防護條例,以確保病患與臨終者得到必要的靈性輔助。

凡是在個別的信友處於不可能領受聖事性赦罪的痛苦境遇的地方,應提醒表達(懺悔者有能力表達的時候)誠心祈求寬恕的完美痛悔(上等痛悔),即來自那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愛,並伴隨著告解的決心,意即:下定決心儘快接受告解聖事,便能獲得罪赦,即使大罪亦然。(參閱:《天主教教 理》,1452)

教會從未像現在這樣體會到諸聖相通的力量,並向被釘在十字架上且復活了的主呈上意願與祈禱,特別是司鐸每日所獻的彌撒聖祭,即使沒有天主子民參與。

作為慈母,教會懇求上主使人類擺脫這場災難,並祈求榮福童貞瑪利亞──仁慈之母與病人之痊,及其淨配聖若瑟的代禱,教會始終在其護佑下行走於世。

願至聖瑪利亞與聖若瑟使我們獲得和好的豐富恩寵與救恩,他們無時不在聆聽上主的聖言,如今祂再次向眾人說:「你們要停手!應承認我是天主」 (詠四六 11),「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瑪廿八 20)

聖赦院院長──皮亞琴扎樞機
(Mauro Card. Piacenza)

副院長──克尼基爾
(Krzysztof Nykiel)

于宗座聖赦院
羅馬,2020 年 3 月 19 日
聖若瑟——聖母之淨配、普世教會之主保慶日

(臺灣地區主教團 恭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