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學著去發現天主,否則將永無遇到祂。』(聖施禮華《與施禮華蒙席會談》113)
天主造人,又賜給了人自由這一個偉大的恩惠。自然律有法律的效力,因為它是造物主以祂至高的智慧而為自然界定下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