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學著去發現天主,否則將永無遇到祂。』(聖施禮華《與施禮華蒙席會談》113)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82年頒布了主業團的規章。這些規章以拉丁文寫成,它們精準地界定了主業監督團的法律結構、它的組織和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