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復活期第四週星期四

一些能幫助我們在復活期做祈禱的反思。

銘記上主的仁慈
求助於淨化的泉水
在服務中展現仁慈


銘記上主的仁慈

聖保祿和聖巴爾納伯的第一次使徒旅行中,在塞浦路斯傳講福音後,乘船前往小亞細亞繼續宣講上主的聖道。他們到達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後,在安息日去了會堂。會堂長邀請他們朗誦《法律》和《先知》。於是保祿站了起來,開始了他的講道,他簡要地總結了天選之民的歷史(參閲宗13:16-22)。他向他們講述了上主如何用「大能的手臂」將以色列人從奴役中解救出來,他們如何穿越沙漠到達應許之地,以及他們在那裏安頓下來後如何得到官長和君王的指引和保護。

聖保祿想提醒他們,以色列的歷史是天主仁慈的歷史。「門徒宣講歷史事件,這一點很關鍵,因為它能讓我們記住重要的時刻,記住上主出現在人類生活中的跡象。回首往事,看看天主是如何拯救我們的,用我們的心靈和思想沿著記憶中的道路再次旅行。」[1] 作為這個天選之民的延續,我們將以今天彌撒的聖詠祈禱:「我要永永遠遠歌詠上主的恩寵,要世世代代親口稱揚你的忠誠。」(詠89:2)儘管人們在持守信德和忠於盟約的過程中有時會遇到困難,但上主仍繼續眷顧着他們。

透過提及達味,聖保祿提醒聽眾,《聖約》特別著眼於未來。「天主按照恩許,從他的後裔中給以色列興起了一位救主耶穌。」(宗13:23)憐憫的頌歌在耶穌基督內得到了圓滿。祂是天父的受傅者,擁有聖神的力量。在耶穌內,全人類都能找到最深切的渴望。我們的歷史也匯聚在復活的基督身上。祂吸引我們來到祂身邊,向我們展示天父在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仁慈。

求助於淨化的泉水

在今天的彌撒中,我們將聆聽最後晚餐的部分內容。在為宗徒們洗腳後,我主提醒他們,祂也將與祂所差遣的人同在(參閲若13:16-20)。這是基督與門徒之間緊密結合的奇妙奧蹟。天主也將繼續以這種方式在世上行事。對我們來說,這似乎太崇高了,超越了我們的能力,但透過聖寵的化工,這成為可能。這就是為什麼為宗徒們洗腳的動作如此有說服力。是我主洗滌了我們,使我們能夠在祂的溫柔和愛的激勵下,帶著新的信心繼續傳福音。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凡接待我所派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派遣我來的。」(若13:20)我們是他人的基督聖言者!上主的憐憫繼續透過基督徒的言行觸及許多人。確實,我們每個人都有缺陷,這些缺陷都遮蔽了上主慈悲之光。但當我們渴望重新開始、再次尋求上主的寬恕時,天父的良善被重新宣告,因為「教會是由經歷上主的憐憫和寬恕的罪人所組成的。」[2]

在先知依撒意亞被派往以色列人民之前,一位天使用燃燒的火炭淨化了他的口唇(參閲依6:1-9)。我們也應該牢記,為了有效地傳播福音信息,我們需要去淨化我們的泉水,特別是參與修和聖事。這樣,我們就能宣揚上主的仁慈,而我們自己也親身經歷了上主的仁慈。「耶穌與法學士一起經歷了這齣戲劇性的事件,他們不明白為什麼祂不讓通姦的女人被石頭砸死;他們不明白祂為什麼要與稅吏和罪人共進晚餐:他們不明白......他們不明白憐憫。讓我們祈求上主幫助我們了解祂的心和祂的憐憫,以及祂說這話的意思:我所要的是憐憫,而不是犧牲!」[3]

在服務中展現仁慈

「你們既知道了這些事,如果實行,便是有福的。」(若13:17)耶穌為使徒們樹立了無私奉獻和愛心服務的榜樣。在上主聖寵的支持下,他們也為同胞傾注了自己的生命,孜孜不倦地宣揚耶穌還活著的信息。透過我們的無償服務,我們可以讓上主的仁慈惠及更多的人,讓他們感受到身為上主兒女的偉大。聖保祿勸勉斐理伯人:「不論做什麼,不從私見,也不求虛榮,只存心謙下,彼此該想自己不如人;各人不可只顧自己的事,也該顧及別人的事。你們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斐2:3-5)他也提醒他們:「耶穌雖具有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為應當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與人相似,形狀也一見如人;」(斐2:6-7)

是愛讓我們「傾向於」樂意為他人服務。因此,在撰寫主業團經文時,聖施禮華希望第一個表達是Serviam!(我願意服務!),明確表達這種充滿超自然熱情的自我奉獻願望。「我們若讓基督在心靈中統治,就不會變得專斷獨行,唯我獨尊。相反,會甘心為眾人服務。我多麼愛『服務』這個詞語!為我的君王服務,並通過祂為一切因祂聖血而得到救贖的人們服務。但願基督徒都能懂得怎樣服務,因為唯有通過服務我們才能認識和熱愛基督,並使他人認識和熱愛基督。」[4]

在聖母的一生中,我們看到了上主的仁慈是如何轉化為服務的。聖母領報後,瑪利亞立即趕去幫助她的表姊聖依撒伯爾。她的自我奉獻譜寫了一曲喜悦之歌,見證了上主的大能,因為祂的仁慈世世代代於無窮世,賜與敬畏他的人(路1:50)。

[1] 教宗方濟各,2016年4月21日的講道

[2] 教宗方濟各,2017年8月9日公開接見時的講話

[3] 教宗方濟各,2015年10月6日的講道

[4]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