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護慰者聖神」

復活期第六主日福音(甲年)和釋義。

福音(若14:15-21)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如果你們愛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我也要求父,他必會賜給你們另一位護慰者,使他永遠與你們同在。他是世界所不能領受的真理之神,因為世界看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為他與你們同在,並在你們內。

我決不留下你們做孤兒;我要回到你們這裡來。不久以後,世界就再看不見我,你們卻要看見我,因為我生活,你們也要生活。到那一天,你們便知道我在我父內,你們在我內,我也在你們內。接受我的命令而遵守的,便是愛我的人;誰愛我,我父也必愛他,我也要愛他,並將我自己顯示給他。」

釋義

上述的說話給我們引進了耶穌在最後晚餐時向門徒們敞開自己的心扉的親密氣氛中。

祂以一些明確和要求嚴格的說話開始:「如果你們愛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天主的命令不是反覆無常,只是為了任意地表達祂自己的權威而發出的。相反,它顯示出一個慈父的父愛,教導祂的孩子們通往幸福的真正道路。但這並不意味著遵守天主的命令是不需要付出努力的。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說:「在新的複雜的倫理問題的爭辯中,似乎好像基督宗教倫理本身要求太高,難以瞭解,幾乎不可能實踐。這是錯誤的,因為基督宗教倫理在於福音的單純,跟隨基督,完全信賴祂,讓祂的恩寵來變化,讓祂的仁慈來更新自己,這些都在與祂的教會共融中恩賜給我們。……在聖神的領導下,每一個人,連不太有學問的人,尤其那會保持『忠貞不二的心』者(詠86:11),能夠明白基督宗教的倫理的實質。在另一方面,這項福音的單純,並不免除在真實情況中的複雜,但它可以引入更深的暸解事實,因為跟隨基督會慢慢看出基督宗教倫理的真正特質,同時會賜給實踐所需的活力。……誰愛基督,就遵守祂的誡命。」[1]

耶穌很清楚人遵守祂的誡命所需要付出的努力,但是祂向我們保證,我們可以依賴一個無價之寶的幫助:「我也要求父,祂必會賜給你們另一位護慰者,使祂永遠與你們同在。」(若14:16)希臘原文parakletós(這裡翻譯為護慰者)的意思是指一個被他人要求提供幫助的人:一個安慰者、捍衛者或代議者;一個被邀請來與我們一起同行,來陪伴我們,給我們指出前路的障礙,保衞我們,期間又溫柔地對我們說話,安慰我們,提供建議給我們,鼓勵我們……「護慰者」是一個忠實而不能離棄的伴侶。

耶穌自己將會永遠地站在我們身邊,作為我們的「護慰者」,正如祂向門徒們承諾的:「我必不留下你們為孤兒;我要回到你們這裡來。」(若14:18)。但祂也向門徒們應許祂的天父會差遣「另一位護慰者,使祂永遠與你們同在」(若14:16):即是真理之神,天主聖神。正如教宗本篤十六世所說的:「第一個護慰者其實就是道成肉身的聖子。祂來為人類抵擋antonomasia,即是撒旦的控訴。當基督完成了祂的使命,回歸到聖父身邊的時後,祂派遣聖神作為保衞者和安慰者,永永遠遠地與信友們在一起,居住在他們裡面。因此,通過聖子和聖神的中介,聖父和門徒們之間就建立了一個親密的相互關係了。……然而,這一切都取決於基督在起初時就明確地指出了的一個條件:『如果你們愛我』(若14:15),而祂又在結尾時重複說一次:『接受我的命令而遵守的,便是愛我的人;誰愛我,我父也必愛他,我也要愛他,並將我自己顯示給他。』(若14:21)。」[2]

教宗方濟各說:「通過默想耶穌的這些話,我們以信德的感覺認識到,我們是天主的子民,通過聖神,偕同耶穌,與天父共融在一起。……今天,上主呼召我們要慷慨地回應福音對愛的呼喚,將天主置於我們生活的中心,和致力於為我們的兄弟姐妹,尤其是那些最需要我們支持和安慰的兄弟姐妹服務。」[3]

[1]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真理的光輝》通諭,119

[2] 教宗本篤十六世,2008年4月27日的講道

[3] 教宗方濟各,2017年5月21日聖母喜樂經前的談話

Francisco Va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