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主業團按教會法典和主業團規章,由一位監督負責管理。現任監督為范康仁蒙席。

主业团的监督是范康仁蒙席。

主业监督团受教会普通法的规条、宗座宪章Ut sit (但愿如此) 及其本身的规章(或适用於主业团的特殊法规)所约束。1983年修定的教会法典第294-297条订明了有关属人监督团的基本条文。

监督是监督团的正权首长。他与代表他的区代表们拥有主业团的管辖权。

现任的监督为范康仁蒙席。

輔理監督是范子安蒙席

副监督是蒲安道蒙席。

總司鐸秘書是Jorge Gisbert神父。

监督团公署的办公室设於意大利罗马的Viale Bruno Buozzi 73。

监督团的司铎完全归属於监督。监督会给他们指派牧灵的职责,而他们在履行其职责时也密切遵守其所属教区的牧灵指引。监督团负责其司铎们的经济开支。平信徒在其与监督团特殊使命相关的部分上,也受到监督的管辖。然而,他们一如其他教友般听命於地方教会的首长,也一如其他公民般,听命於民间的首长。

监督团采纳共治制的管理方式。监督及其代表由议会 (大多数为平信友成员) 的协助下履行其职务。女子部组成中央谘议会,男子部的议会则称为总参事会,两者的总部均设於罗马。

监督团通常每八年召开一次总会议,与会成员来自各个主业团所在的国家。在总会议期间,与会者会研讨监督团过去八年的工作,也会就未来牧灵活动的方向向监督提交建议。在会议中,监督亦会任命新议会的成员。

监督团依据其地区(或地域)分成区,每一区以区代表为首,而区的範围并不一定只限於与其所在的国家。区代表由两个议会协助其管理职务:女子部的议会是区谘议会,男子部则是区参事会。有些较大的区会再细分为分区。在分区的地域範围内,其管理架构与区的架构雷同:分区代表亦有两个议会的辅助。最後在地方性的层面,设有主业团的中心。中心致力为监督团成员提供培育和牧灵照顾。监督团在每地区分别设有男性和女性的中心。每个中心都设有中心议会,由一位平信友(主任)及至少两位监督团的信友负责管理。有关隶属该中心的信友的牧灵事务,则由监督团首长在他棋下司铎团中委派一位司铎负责。

除监督一职外,其他的管理职务都并非终生制之职。

监督团的所有信友都藉著其日常的工作,肩负个人及其家庭的需要。主业团的成员和协助人除了个人的生活开支以外,也承担监督团牧灵工作的经费。这些经费主要用於培训和维持监督团司铎、监督团公署、区和分区办公室的相关事务,及监督团的对外捐献之上。主业团的信友当然也捐助地方教会和堂区等等。

由於其专有的属灵使命,监督团不会干预其平信友的俗世事务。每位成员均以完全的个人自由与责任行事,主业团也不视其成员的决定为其本身的决定。主业团规章订明:每位监督团的信友在其职业、社交及政治活动上,只要在天主教会有关信仰与道德的信理範围内所享有的绝对自由与其他天主教公民无异。监督团当局必须完全避免甚至在此等事情上提供意见。